小泥於某日接到電話,對方詢問是否有資金需求,表示可以向其公司申辦貸款,而小泥因急需用錢,遂依對方指示加LINE洽談。對方告訴他,只要提供銀行帳戶做金流,並提供提款卡充作貸款抵押品即可順利核貸,接著小泥便依其指示寄送提款卡過去,亦告訴對方提款卡密碼。
後來小泥一直沒有收到貸款,加上收到銀行列警示戶的單子,才驚覺遭詐騙,便找到張律師尋求協助。
張律師為小泥主張:詐騙集團近來藉由刊登廣告假藉代辦貸款、應徵工作,利用有資金需求者或急於找工作者,因急於貸款、謀職而往往願意遷就代辦者或雇主要求之弱點,藉此要求提供帳戶或個人資料而騙取到手。而小泥在經濟困窘的情況下,因急於貸款、警覺心較低,誤信該貸款訊息致被騙提供帳戶提款卡,始未預料到他的帳戶會被詐騙集團拿去行詐騙、洗錢之用。
最終小泥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警示帳戶也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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