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調解方案:180期,利率3.5%,月付金4,271元
| 項目 | 金額 |
| 總債務金額 | 621,443元 |
| 還款期數 | 180 期(15 年) |
| 利率 | 3.5% |
| 每月還款金額 | 4,271元 |
美冴30歲,是一名專任助理,出社會後薪水一直不算高,日常開銷卻不少,直到走進法院調解室,才終於整合出一條每月固定繳款的還路。
債是怎麼來的
助理職務的薪資普遍不高,工作前幾年若遇上生活周轉或臨時開銷,很容易先靠信用卡與信貸應急。美冴陸續向銀行申辦信用卡與信用貸款,起初只是分散小額調度,沒想到日積月累之下,4家銀行加總本金加計利息、違約金,總額來到62萬1,443元。
以專任助理的薪水,每月要同時應付4家銀行不同的還款條件,早已入不敷出,更別說有餘力存錢。美冴決定尋求協助,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聲請前置調解,希望能整合出一份自己實際負擔得起的還款方案。
在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家榛律師協助下,美冴聲請了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調解當天,銀行的代理人到場,法院司法事務官主持,雙方試行調解。
結果,調解成立了。


美冴的經歷顯示,即使是薪水不高的年輕上班族,只要透過前置調解整合多家銀行的還款條件,也能把混亂的多頭債務,轉換成一份穩定、可長期執行的還款計畫,重新找回生活的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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