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某日於便利商店購買飲料並步行返家,儘管當時夜已深且周圍很安靜,不過視線良好,並沒有無法注意的狀況產生。
途中遭對方無照騎乘摩托車高速行駛,而撞擊到正要橫越馬路的小李,並發出巨大的撞擊聲響,對方機車車頭全毀,而小李當場倒地,頭部受有多處擦傷合併腦震盪,後因顱內出血傷及中樞神經而死亡。
但是對方卻主張,當時他騎乘機車的時速僅約40公里/小時,是小李突然從路邊出現,當他看見小李的身影時已經來不及煞車,且已經撞上。
小李的胞妹對小李的遭遇忿忿不平,且對方實在太會狡辯,小李的胞妹便委請陳律師捍衛小李的權益!
陳律師為小李主張:依據摩擦係數推估,對方當時騎乘的時速不可能僅有40公里/小時,從地面遺留的刮地痕跡約29.9公尺及小李的體型,推算出來小李當時所騎乘機車的時速約為63~70公里/小時,顯然已超出道路最高速限50公里/小時的規範,對方應負刑事過失致死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責。
最後法院採納陳律師的法律見解及專業的科學依據,小李的家人終獲270萬元的賠償。

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以法為舟,渡人至岸——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與您共進。」
免責聲明:本頁面所分享之案例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為保護客戶隱私與商業機密,案件細節與當事人身份均已進行去識別化或適度改寫。每件法律事務皆有其獨特性,過往成功案例不保證未來案件之相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