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算-洪先生聲請法院債務清算程序,法院已裁定應予免責
最終結果:法院裁定應予免責
主責律師
張家榛律師
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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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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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洪先生因不諳理財而積欠大筆債務,因身體狀況不佳,無法搬重物及久店,故能從事之工作內容有限,期間僅能從

事較為經鬆之工作,收入僅約1萬元,故法院目前裁定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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