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當配偶車貸的保證人加上收入不足以支付生活開銷,故以債養債,導致積欠高額債務無力清償,目前工作為業務人員,
每月收入約31400元,除須支付個人生活開銷外,尚須支付三名子女之親扶養費後,已無剩餘,故而向法院申請清算,目
前已裁定應予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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