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算-吳小姐聲請法院債務清算程序,法院已裁定應予免責
最終結果:法院裁定應予免責
主責律師
張家榛律師
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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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榛律師
結案時間

因當配偶車貸的保證人加上收入不足以支付生活開銷,故以債養債,導致積欠高額債務無力清償,目前工作為業務人員,

每月收入約31400元,除須支付個人生活開銷外,尚須支付三名子女之親扶養費後,已無剩餘,故而向法院申請清算,目

前已裁定應予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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