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裝監視器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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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只是想看家門口安全,為什麼鄰居說我要賠錢還要求要拆除監視器?」其實鏡頭角度只要跨出門框、拍到共有或他人專有區域,就同時踩到隱私權、個資保護和妨害秘密三條線。
一、情狀與風險
場景
主要爭議
高風險點
純拍自己門口
(鏡頭不外露)
幾乎零爭議
仍須標示「錄影中」才符《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
拍到對門或走廊
侵犯鄰居進出隱私
可能違反《民法》§195侵害人格法益及《刑法》妨害秘密罪
街景或公眾道路
個資收集與利用
須留意《個資法》「特定目的」與保留期限
二、涉及相關法律規範
法源
關鍵條文
適用重點
《個人資料保護法》
§2、§8、§19
影像可識別個人即為個資;蒐集須告知「目的、範圍、保存時間」,並避免目的外利用。
《刑法》
§315-1(妨害秘密罪)
鄰居家的門口或者室內都屬於非公開的空間,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最重可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純拍到公共空間或者馬路,就比較不會構成。
《民法》
§195(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法益)
具體來說,當他人不法侵害你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是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時,即使你沒有遭受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如名譽被侵害時,可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三、安裝準則
- 安裝目的應以自宅防盜或者對外蒐證(需特定事件)為主。
- 監視器周圍應有明顯告示。
- 監視器錄影檔案須妥善收納,不得將畫面公開散布。
- 警方或法院依法調閱時,請紀錄調閱日期及對象。
- 若為訴訟需求可在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
四、被偷拍如何救濟
管道
時效
可主張
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2 年內
停止監拍、拆除機器、精神慰撫金
警局報案、地檢署提起告訴
6 個月內提告
對方可涉及妨害秘密罪或違反個資法
實務小技巧:先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 7 日內調整鏡頭、刪除影像;若對方不理,再提民、刑雙軌,以增加談判籌碼並防止影像散布。
五、結語:三句口訣給裝機者與被拍者
- 「目的要明」——只拍自己該管的地方,並貼告示。
- 「範圍要窄」——門口貼牆斜拍、不要掃射鄰居家門或窗戶。
- 「利用要當」——影像只用於治安、舉證;不上網、不卡打。
只要守住這三條,門口攝影能成為保障安全的利器;若逾界,卻可能讓人身陷民刑雙責—甚至要拆機賠償。懂得法律界線,才能讓科技為生活加分,而非製造新的鄰里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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