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抓會被關嗎?吸毒後的矯正方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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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抓會被關嗎?吸毒後的矯正方式(上)
♦ 施用毒品的刑責為何?
根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依據 第10條規定,施用毒品者可處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若為「毒品初犯」或「距離上次施用已超過3年」者,檢察官可依 第20條 規定,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暫緩起訴並進行強制治療。
♦ 什麼是觀察勒戒?會被關多久?
針對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司法單位會先將其送入勒戒所,進行最長2個月的觀察勒戒。
目的:
讓施用者遠離毒品環境,並利用自身意志力戒除毒癮。結果分歧:
• 若觀察後認為無再犯傾向 → 不起訴處分,釋放。
• 若仍有施用傾向 → 進入 強制戒治階段。
♦ 收到觀察勒戒傳票怎麼辦?
根據《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6條:
• 入所前需出示:
1.裁定書
2.移送公文
3.相關資料
文件不齊全,戒治所可拒收或要求補齊。
♦ 沒收到裁定書怎麼辦?
若直接收到觀察勒戒執行單,但沒附裁定書,你可以:
1.要求法院補發裁定書
2.在收到裁定書5日內提出抗告,爭取不勒戒或改戒癮治療。
♦ 觀察勒戒沒去會怎樣?
若你未依規定入所:
• 約15~30天內,檢察官可能發布拘票
• 若仍不到案,可能發布 通緝令
QnA 常見問題整理
1.觀察勒戒是在做什麼?
被告會被送至戒治所(勒戒所),由專業人員觀察其是否仍有施用毒品的傾向,並協助其戒除毒癮。
2.最短幾天?最多多久?
法律上觀察勒戒的最長期間為2個月內,但實務中約為40~60天不等
3.可以自行選擇勒戒嗎?
不行,需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方可進行觀察勒戒。
4.若仍有毒癮傾向會怎樣?
檢察官可再向法院聲請,將被告送往戒治所進行強制戒治,期限為6個月至1年內。
一、強制戒治是什麼?完整解析與權益提醒
♦ 什麼是強制戒治?
當觀察勒戒結束後,若評估結果顯示當事人仍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將其送入戒治所,進行6個月至1年不等的強制戒治。
評估依據為:
•《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
•《評分說明手冊》
評估內容包含:
•行為表現
•臨床醫師評估
•社會穩定度(如家庭支持情形)
•靜態因子+動態因子評分
•總分達 60 分以上即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傾向」
法律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目前的方式:
•透過隔離施用者與毒品
•輔以生活管理與心理重建
•未來有可能引進藥物替代療法
依照戒治處分執行條例規定
關於戒治期間的各期目標分別以下三階段流程
1.調適期
第12條規定:「調適期處遇重點在培養受戒治人之體力及毅力,增進其戒毒信心。
目的:培養體力、建立信心
2.心理輔導期
第13條規定:「心理輔導期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之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目的:激發戒毒動機與意志
3.社會適應期
第14條規定:「社會適應期處遇重點在重建受戒治人之人際關係及解決問題能力,協助其復歸社會。」
目的:重建人際關係與社會功能
無論戒癮是否成功,1年期滿會釋放。但若3年內再犯第一或第二級毒品罪,會被起訴,並判處徒刑。
♦ 強制戒治後會怎麼樣?
• 若完成戒治,可立即獲釋
• 檢察官將作成不起訴處分
• 不會留下刑事前科
• 不記錄於良民證
♦ 可以對強制戒治提抗告嗎?
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06條規定:
提起期限:收到裁定後10日內
抗告內容應包含:• 未被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 檢察官未開庭或通知即裁定
• 評估過程違反平等原則或事實有誤
♦ 強制戒治能接見家屬嗎?
可以,但有相關規定:
項目
說明
可接見對象
最近親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兄弟姊妹等)、二親等內姻親(岳父母、姊夫、妹婿等)、家屬
接見次數
每週 1 次
接見時間
每次 30 分鐘(如經所長許可,可延長或增加)
進入心理輔導期後
得以與非親屬接見及通信,但需有助於戒治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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