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 撿屍」法律全解析:清醒同意是唯一安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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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撿屍」?
在夜店、酒吧等場域,趁他人酩酊大醉、昏睡或因藥物失去判斷力時,將其帶離並發生性行為,即俗稱的「撿屍」。此時對方缺乏自我決定能力,法律視為性侵害高風險情境,行為人可能同時觸犯數條刑事罪名。
二、可能遭遇的刑事責任
主要條文
構成要件要點
法定刑度(最高)
說明
《刑法》第225條 乘機性交罪
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抗拒而性交
有期徒刑 10 年
不須暴力;「趁醉」即屬乘機
《刑法》第225條第2項 乘機猥褻罪
同上,但僅為猥褻行為
有期徒刑 5 年
觸摸、手淫等皆可構成
《刑法》第221條 強制性交罪
以藥物、催眠、其他違反意願方法使人性交
有期徒刑 10 年
行前「下藥」通常改論此條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罪
不法拘禁、限制行動自由
有期徒刑 5 年
強拖離場、鎖門都可能成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持有或投藥 GHB、FM2 等
有期徒刑 7 年
刑責獨立於性侵罪之外
重點:「清醒且明確的同意」是犯罪與否的分水嶺;醉酒或昏睡=無效同意。
三、量刑常見加減因素
加重情節
減輕情節
預謀下藥或多次犯案
自首並協助蒐證
拍攝、散布影像(另涉刑法235-1)
協助送醫或賠償醫藥費
對未成年人施行
首犯、具悔意且取得和解
四、行為人還得面對的民事責任
- 精神慰撫金──法院依被害人創傷程度、行為惡性與雙方財力衡量,實務多落在 30–100 萬元。
- 醫療與心理治療費──包括緊急驗傷、性病篩檢、長期心理諮商。
- 夜店或旅宿可能被連帶求償──若業者明知客人醉倒仍放行,恐違反安全維護義務。(但實務上比較少見)
五、被害人自救五步驟
- 立即就醫驗傷:24 小時內採集 DNA、驗血尿,保存藥物或酒精證據。
- 保全證據:衣物、監視器畫面、計程車紀錄、聊天訊息都要留存。
- 盡速報案:雖非告訴乃論,刑事追訴期限長,但早報案有利證據固定。
- 聲請緊急保護令:可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
- 尋求法律與心理協助:撥打 113 或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性侵害被害人保護官。
六、給夜店族群的三點提醒
- 只要對方意識不清,就不能碰。「搖搖晃晃也說好」不算有效同意。
- **朋友倒下不是撿禮物,是保護義務。**目睹醉客被帶走,及時報警或告知店家。
- **業者巡場不是多餘,而是法律責任。**未阻止「扛醉客」行為,店家可能成為被告。
七、結語
撿屍=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
一旦觸法,刑期可長達 10 年,還伴隨高額賠償與終生性侵害加害人登記風險。夜店要嗨、先確認對方「清醒且明確」說「好」。沒有這句肯定的 Yes,一切親密接觸都可能變成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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