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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與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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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職業災害定義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規範職業種類如下:

    1. 因執行職務而受傷者
    2. 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
    3. 在上下班或執行公務時,發生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學生或者建教生亦同)
    4. 執行職務前準備行為或收拾行為所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
    5. 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
    6. 工作時間中基於生理需要,於如廁或飲水時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
    7. 經雇主指派參加非職務之訓練、競賽等活動,於活動中或上下班之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8. 因執行職務所患之疾病,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9. 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10. 罹患精神疾病,而該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二、雇主三大法定義務

     

    法源

    主要條文

    義務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法

    §6

    §32

    應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訂定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法

    §37

    $40

    勞動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未於時間內通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

    §59

    §60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補償為「最低標準」,不得透過契約、團保或和解低於法定額

     

    三、勞工可主張的四層保障

     

    層級

    法源與條文

    保障內容

    職災保險給付

    職災保護法

    §33、§53

    1. 普通傷害補償
    2. 職業傷害補償
    3. 醫療給付
    4. 失能補助費
    5. 失能年金

    雇主補償

    勞動基準法§59-§60

    1. 醫療費用:應補償必需之醫療費
    2. 工資:應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二年仍未能痊癒,且不合第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 失能補償: 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4. 喪葬費:五個月平均工資
    5. 死亡補償: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

    解僱限制

    勞動基準法§13、§59

    職災休養期間僱主不得終止契約。

    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民法 §184刑法 §276

    僱主過失致人於死傷仍有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四、權益申請 4 步驟(附時效)

     

    1. 就醫並註記「職業災害」:診斷書須列明受傷原因與日期及休養天數。
    2. 填報《職災傷病給付申請書》:僱主三日內協助送至勞保局。若僱主消極,可自行掛號寄送並保存郵戳。
    3. 保險給付請求: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 爭議處理: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勞動法庭提起訴訟

     

    五、行政與司法救濟管道

     

    爭議

    途徑

    保險給付被駁回

    60日內向勞保局申請審議→不服審議結果→30日內提訴願→不服訴願決定→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雇主拒補償/違法解僱

    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勞資調解→提起勞動訴訟

    刑事責任追究

    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傷罪)

    民事責任追究

    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已被起訴)

     

    六、結論

     

    職業災害保障是 「保險+補償+解僱禁制+救濟程序」四位一體 的立體防護網。只要牢記:

    1. 第一時間留證據(診斷書+通報紀錄)
    2. 五年內申請保險給付
    3. 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基法標準
    4. 僱主休養期間不得解僱

     

    就能把握自己的權益。若與僱主協商受阻,善用相關救濟管道,甚至可追究刑事責任。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你,如有遇到相關問題,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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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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