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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是人嗎?法律地位大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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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嗎?在臺灣法律的眼裡,胎兒有時被「當成人」、有時卻又「不是人」。究竟何時享有權利?遇到意外又怎麼求償?以下用最貼近生活的情境、判決與新聞,帶你一次搞懂。

     

    一、   胎兒算「人」嗎?——民事篇

     

    民法§6:「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1. 說明:必須活產且能獨立呼吸,始成為完全權利主體。

    2. 情境:

    保險受益人登記:孕婦為丈夫投保壽險時,若僅寫「子女」為受益人,保險公司要等嬰兒出生並取得戶籍後,才能辦理給付分配。

     

    民法§7:「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視為既已出生。」

    1. 說明:胎兒暫時被視為已出生;若最終死產,權利追溯失效。

    2. 情境:

    受贈不動產:祖父母預立公證贈與書,指定「尚在腹中之孫」取得台北房屋;若孫子活產,產後即可辦理過戶;若死產,該房屋仍屬祖父母所有。

     

    民法§1166:胎兒繼承份額必須保留,其他繼承人不得分割。

    1. 說明:其他繼承人必須替胎兒保留份額,並由母親或特別代理人代為主張。

    2. 情境:

    父親猝逝:父亡時母懷孕 5 月,伯父想立即分割遺產。因胎兒繼承順位與母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遺產必須先依法預留 1/2 以上給胎兒,待活產後才可正式分割。若母也為繼承人且利益衝突,法院會選任律師作胎兒特別代理人。

     

    侵權責任(民法§184、§195)

    1. 說明:胎兒未出生時,自身無法提起損害賠償;若出生後證明因孕期事故造成健康損害,可由父母代位請求。

    2. 情境:

    產前用藥爭議:醫院於 28 週為孕婦開立禁用藥,導致嬰兒出生後聽力障礙。孩子活產後,父母可代其向醫院請求終生醫療扶養費。

     

     

    二、   胎兒算「人」嗎?——刑事篇

     

    法源/判例

    規範重點

    情境示例

    最高法院 20 年上字 1092 號判例 (mojlaw.moj.gov.tw)

    「過失致人於死」之『人』僅指已出生之人;胎兒即使一部產出,未能獨立呼吸仍屬母體

    高速追撞致 34 週胎兒死亡:加害人僅能依《刑法》過失傷害孕婦罪責任,無法依過失致死論處胎兒部分,引發「刑罰太輕」輿論。

    《刑法》§288 – §292(墮胎罪) (law.moj.gov.tw)

    對胎兒生命設「特別罪名」保護:強制或違法墮胎 6 月以上、5 年以下徒刑;醫師業務墮胎加重其刑。

    非法藥物墮胎:未滿 24 週孕婦透過網購藥自行服用致胎兒排出。若查獲代購者或醫師未符合《優生保健法》要件,即涉墮胎罪。

    刑事責任缺口

    ※此屬民間呼聲,並非現行法。

    多起重大車禍、家庭暴力致流產案件後,學界與婦團倡議增訂「過失致胎兒死亡罪」或把胎兒納入《傷害罪》客體。立法機關尚未提出草案。

    台中 34 週胎兒死亡案:肇事車主時速 168 公里追撞,僅判 6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引爆「胎兒被當成物品」輿論。

     

     

    三、   母體自主 vs. 胎兒保護

     

    主題

    現行規定

    情境

    合法人工流產

    《優生保健法》列舉六大事由(母體生命危險、胎兒嚴重畸形、性侵等)。 (6laws.net)

    無腦兒引產:21 週產檢確診無腦症,夫妻依「胎兒畸形」合法終止妊娠,院方須留存諮商紀錄。

    職場保障

    《性別工作平等法》:孕期 產檢假 7 日、流產按週數給產假;雇主不得拒批。 (eeweb.mol.gov.tw)

    安胎休養:孕婦因前置胎盤需長期臥床,可請「安胎假」,工資給付與病假計入計算。

    職業災害補償

    勞保理賠須滿 20 週流產才有生育給付;20 週以下由健保給付醫療費。 (bli.gov.tw)

    工地墜落流產:若孕婦屬職災,可申請傷病給付,並就醫療費、精神損害向雇主求償。

    民間呼聲

    強制車輛保「孕婦‧胎兒附加險」、提高交通肇事刑度

    尚待行政院與立法院研議,暫無提案。

     

     

    四、   快速對照:常見五大情境

     

    情境

    胎兒法律地位

    可能主張

    祖先生前贈屋

    視為已出生

    出生後即可過戶;死產則溯及無效。

    父親去世、母懷胎

    視為已出生

    必須保留胎兒應繼分,由母或特別代理人代行。

    交通事故致流產

    非刑法「人」

    加害人負孕婦傷害罪;父母可求精神慰撫金。

    醫師違法墮胎

    胎兒受專章保護

    刑法§288 強制墮胎罪。

    產前藥害致子女缺陷

    出生後追溯保護

    孩子由父母代請求終生醫療費與撫養費。

     

     

    五、   結語

     

    民事領域用「將來非死產」作條件,把胎兒放進權利保護清單(典型例子:繼承、贈與、保險)。

    l刑事領域仍停留在「不視為人」的傳統架構,僅靠墮胎罪補位;是否加重他人過失造成流產的處罰,屬尚在討論的民間呼聲。

    l特別法則透過職場、醫療與公共衛生規範,嘗試在母體自主與胎兒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在臺灣,胎兒雖尚未取得完整「人格」,但民事繼承、刑事墮胎罪與勞動保障等面向,已替他們設下安全網;至於交通或暴力意外造成流產的刑事責任空窗,仍有待政策與社會對話。了解現行規則,就能在權益受損時即時出招、自保到底。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胎兒的相關議題,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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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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