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默默承受──三分鐘讀懂「校園霸凌」的法律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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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校園霸凌已不是「校園自己處理」的小事,而是刑事、民事一起上場的法律議題。受害者、家長、學校,都有清楚的權利與責任。
一、什麼算校園霸凌?
- 行為對象:學生對學生、教職員對學生,甚至家長參與都算。
- 行為類型:肢體(推擠、打人)、言語(辱罵、取綽號)、排擠、網路攻擊、強迫做事、長期威嚇……只要反覆、造成身心傷害,就落入法律定義。
- 常見誤解:
- 「只是開玩笑」→只要受害者感到受辱、恐懼,就可能成立霸凌。
- 「沒有受傷就算了」→精神傷害同樣可求償。
二、學校必須做什麼?
步驟
時限
應做內容
通報
24小時內
向校內窗口+縣市教育局同步通報
調查
7日內
組成調查小組(老師、心理師、家長代表、必要時律師)
結案
20日內
完成報告並告知當事人,提出輔導或懲戒方案
- 如果校方怠惰?
- 公立學校:教育部可記點、降評、限期改善
- 私立學校:縣市政府可減招或停招
- 教師個人:最重可能被解聘並負民刑事責任
三、加害者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 民事賠償à加害學生與其父母需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
- 刑事責任
常見行為
可能觸犯之刑法條
法定刑
傷害、毆打
§ 277、§ 278
3 年以下至 10 年以下不等
圍堵、禁閉
§ 302 私行拘禁
5 年以下
強拉、脅迫做事
§ 304 強制罪
3 年以下
言語恐嚇
§ 305 恐嚇危害安全
2 年以下
侮辱、取綽號
§ 309 公然侮辱
拘役或 9 千罰金
散布謠言、貼文抹黑
§ 310、311 誹謗
2 年以下或拘役
網路重複攻擊
2022 年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可類推適用
四、受害者與家長可以怎麼做?
- 「立刻留證」
→ 錄音、截圖、醫院診斷、家長群組對話都要保存
- 「同步雙軌通報」
→ 校園通報
→ 直接撥打 110 或 113(兒少保護專線)報案
- 「善用救濟管道」
→ 對校方調查不服 → 15 日內申請校內復查 → 不服再向教育局申復
→ 民事訴訟
→ 心理支持:教育部「友善校園中心」補助心理諮商
五、給學校與教師的提醒
- 「零容忍」是法律要求,不是口號。任何霸凌線索都要列管、追蹤。
- 教師若只「口頭勸說」不通報,一樣可能吃上怠職處分或國家賠償倒追。
- 建立衝突處理紀錄表,保障學生也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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