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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默默承受──三分鐘讀懂「校園霸凌」的法律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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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校園霸凌已不是「校園自己處理」的小事,而是刑事、民事一起上場的法律議題。受害者、家長、學校,都有清楚的權利與責任。

     

    一、什麼算校園霸凌?

     

    • 行為對象:學生對學生、教職員對學生,甚至家長參與都算。
    • 行為類型:肢體(推擠、打人)、言語(辱罵、取綽號)、排擠、網路攻擊、強迫做事、長期威嚇……只要反覆、造成身心傷害,就落入法律定義。
    • 常見誤解:
    1. 「只是開玩笑」→只要受害者感到受辱、恐懼,就可能成立霸凌。
    2. 「沒有受傷就算了」→精神傷害同樣可求償。

     

    二、學校必須做什麼?

     

    步驟

    時限

    應做內容

    通報

    24小時內

    向校內窗口+縣市教育局同步通報

    調查

    7日內

    組成調查小組(老師、心理師、家長代表、必要時律師)

    結案

    20日內

    完成報告並告知當事人,提出輔導或懲戒方案

    • 如果校方怠惰?
    1. 公立學校:教育部可記點、降評、限期改善
    2. 私立學校:縣市政府可減招或停招
    3. 教師個人:最重可能被解聘並負民刑事責任

     

     

    三、加害者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 民事賠償à加害學生與其父母需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
    • 刑事責任

    常見行為

    可能觸犯之刑法條

    法定刑

    傷害、毆打

    § 277、§ 278

    3 年以下至 10 年以下不等

    圍堵、禁閉

    § 302 私行拘禁

    5 年以下

    強拉、脅迫做事

    § 304 強制罪

    3 年以下

    言語恐嚇

    § 305 恐嚇危害安全

    2 年以下

    侮辱、取綽號

    § 309 公然侮辱

    拘役或 9 千罰金

    散布謠言、貼文抹黑

    § 310、311 誹謗

    2 年以下或拘役

    網路重複攻擊

    2022 年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可類推適用

     

     

     

    四、受害者與家長可以怎麼做?

     

    • 「立刻留證」

    → 錄音、截圖、醫院診斷、家長群組對話都要保存

    • 「同步雙軌通報」

    → 校園通報

    → 直接撥打 110 或 113(兒少保護專線)報案

    • 「善用救濟管道」

    → 對校方調查不服 → 15 日內申請校內復查 → 不服再向教育局申復

    → 民事訴訟

    → 心理支持:教育部「友善校園中心」補助心理諮商

     

     

    五、給學校與教師的提醒

     

    • 「零容忍」是法律要求,不是口號。任何霸凌線索都要列管、追蹤。
    • 教師若只「口頭勸說」不通報,一樣可能吃上怠職處分或國家賠償倒追。
    • 建立衝突處理紀錄表,保障學生也保障自己。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校園霸凌的相關議題,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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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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