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錢不還,最省事的追討順序通常是:先寄存證信函催討、再聲請民事支付命令,對方異議或爭執時才進入民事提告,拿到結果後再強制執行。
實務上最常見的狀況是:借錢給朋友或親戚,只有轉帳紀錄和幾則訊息,對方一拖再拖,借出的人卻不知道從哪一步開始。
本文整理欠錢不還民事訴訟的四條路、要先準備的證據與時效、民事支付命令怎麼用、什麼時候該直接民事提告,以及判決後怎麼把錢追回來。

欠錢不還的追討方式有四條路:存證信函、民事支付命令、民事提告、強制執行,依序從便宜、快速走到正式審理。
四條路的成本和效力差很多,先看清楚,才不會一開始就多花錢。
下表整理四種方式的主要差異:
| 方式 | 要繳的金額 | 效力 | 白話說明 |
|---|---|---|---|
| 存證信函 | 郵資 | 正式催討,可中斷時效 | 先禮後兵,留下證據 |
| 民事支付命令 | 500 元 | 對方 20 日內不異議即確定 | 不用開庭,最省錢 |
| 民事提告 | 依金額繳裁判費 | 判決確定 | 對方有爭執時使用 |
| 強制執行 | 依規定繳執行費 | 查扣薪水或財產 | 拿到判決或確定命令後 |
由上表可知,金額清楚、對方只是拖著不還時,先用民事支付命令通常最划算。
存證信函要寫清楚借款金額、借款日期、約定還款日,以及要求對方在幾天內還款。
建議在信末註明「逾期未還將依法追討」,並保留郵局的存證收據,日後可以證明你確實催討過。
實務上最常見的狀況是: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主動聯絡要求分期還款,事情就不必走到法院。
一句話重點:欠錢不還民事訴訟不必一開始就打官司,先走成本低的程序,必要時再升級。
欠錢不還民事訴訟勝敗的關鍵,在於能不能證明「有借錢」和「約定要還」,所以證據要在追討前就整理好。
借據最直接,但沒有借據也能告,轉帳紀錄和對話紀錄同樣是重要證據。
以下三種證據越齊全越有利:
有本票的人,還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票據法第 123 條)。
電子證據最怕被刪除或竄改,建議完整截圖並另外備份,截圖要看得到對方帳號和日期。
轉帳紀錄可以向銀行申請交易明細,必要時也可以在訴訟中聲請法院向銀行調閱資料。
借款返還的請求權時效是 15 年(民法第 125 條),但利息的請求權只有 5 年(民法第 126 條)。
寄存證信函催討可以中斷時效,但寄出後 6 個月內要起訴,否則視為不中斷(民法第 1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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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重點:先把證據整理好、確認沒過時效,再決定用哪一條路追討。

民事支付命令是法院只看書面資料、不開庭就發出的命令,要求債務人限期還錢,聲請只要繳 500 元。
聲請金額可以對照司法院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支付命令聲請不論金額大小都是 500 元。
請求的是一定金額的錢,而且能提出借貸證據,就可以聲請民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並向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第 510 條)。
聲請時要附上借據、轉帳紀錄等資料說明債權確實存在(第 511 條),法院不會傳喚債務人到庭。
債務人收到民事支付命令後,可以在 20 天內提出異議,而且不用寫理由(第 516 條)。
對方一旦異議,支付命令就失效,債權人的聲請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這時再依金額補繳裁判費(第 519 條)。
另外,支付命令發出後 3 個月內無法送達債務人,命令就會失效,所以債務人的地址一定要正確(第 515 條)。
對方 20 天內沒有異議,民事支付命令就確定,可以直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第 521 條)。
要注意的是,104 年修法後,確定的支付命令只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不再等同確定判決,債務人仍可以另外提起訴訟爭執債權是否存在。
對方只是拖著不還、金額沒有爭議,先用民事支付命令;對方否認借錢或金額有爭議,直接民事提告比較快。
選錯了也不會白費,支付命令被異議後會自動轉成訴訟,只是多花了等待異議期間的時間。
一句話重點:金額清楚、對方只是拖延時,民事支付命令用 500 元就可能換到強制執行的依據。
對方一定會爭執、金額有爭議,或擔心對方脫產時,直接民事提告會比先聲請支付命令更有效率。
下列情況先聲請支付命令,大多只會被異議,反而浪費時間。
以下三種情況建議直接民事提告:
民事提告的步驟和要等多久,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流程;裁判費怎麼算,可以參考民事訴訟費用的試算表。
擔心對方把財產移走時,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時聲請假扣押,先凍結對方的財產(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
假扣押聲請要繳 1,000 元,通常還要依法院裁定提供擔保金,所以要先評估金額和必要性。
一句話重點:對方擺明不認帳,就直接民事提告,必要時先假扣押保住財產。
拿到確定判決或確定的支付命令後,對方仍然不還,就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對方的薪水、存款或不動產。
扣薪每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而且要保留債務人和共同生活親屬的必要生活費(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 1、第 122 條)。
必要生活費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 1.2 倍計算,所以實際能扣的金額,會依對方收入和家庭狀況而定。
查不到財產時,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之後發現對方有收入或財產,可以再拿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
建議定期留意對方的工作和財產狀況,不要拿到判決就放著不管。
拿到判決或確定的支付命令後,可以持這份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查詢對方的財產和所得資料,再決定查扣哪一項。
查到對方任職的公司,就可以聲請扣薪;查到存款或不動產,就可以聲請查扣或拍賣。
一句話重點:欠錢不還民事訴訟打贏只是開始,盯緊對方的財產,錢才真的要得回來。
以下六題是借錢給人卻要不回來時最常問的問題,答案先講結論,再說明原因。
可以,沒有借據也能提告,轉帳紀錄和提到借錢的對話紀錄,都能用來證明借貸關係。
證據越完整越有利,建議把轉帳明細、訊息截圖和證人名單一起整理,提告時一併提出。
對方異議後,支付命令失效,聲請會視為起訴,接著依請求金額補繳裁判費,進入一般民事提告的審理。
先前繳的 500 元不會浪費,案件會直接接續審理,不必重新遞狀。
單純借錢不還是民事糾紛,只有借錢當時就打算騙錢,才可能構成詐欺。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用假理由借錢、借完立刻失聯,可以評估刑事告訴,並在刑事案件中一併請求賠償。
判決確定後對方仍不還,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扣對方的薪水、存款或不動產。
查不到財產時,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之後發現財產可以再聲請執行,不會因此白打官司。
可以,借貸關係不會因為是家人或朋友就不受保護,只要能證明有借錢、約定要還,就能提告。
很多人顧及情面不敢寫借據,建議至少用轉帳方式交付,並在訊息中留下借款金額和還款約定。
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時,可以定 1 個月以上的合理期限,催告對方還錢,期限屆滿仍不還就能追討(民法第 478 條)。
催告最好用存證信函寄出,日後才有證據證明你已經給過對方還款期限。
欠錢不還最怕的不是對方不還,而是證據沒整理好、時效過了,或拿到判決卻找不到財產可以執行。
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以民刑事訴訟為主要業務,可以協助整理借貸證據、聲請民事支付命令與假扣押、撰寫起訴狀,並在判決後規劃強制執行。
我們的做法是先看完你的借據、轉帳和對話紀錄,把時效、可行的追討方式和預估成本講清楚,確認方向之後才簽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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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手上已經有借據、轉帳紀錄或對方的承諾訊息,建議直接帶著資料來討論,評估會準確很多。
以下三篇文章可以延伸理解欠錢不還前後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