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法律用語 帶你一分鐘看懂:【推定】vs【視為】
判斷有沒有轉圜的可能:
推定 = 可以推翻的假設
先假設是這樣。但只要拿出證據,可以翻案。
(例如:失蹤多年被宣告死亡,人如果平安現身,就能撤銷宣告。)
視為 = 不能推翻的定論
直接當作是這樣。管你事實如何,絕對不能翻案。
(例如:未婚生子後,生父生母補辦結婚登記,小孩就直接當作婚生子女,不容事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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