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說我們不用打卡,這樣很好吧?」、「這位員工已經離職,基本資料就不用留了吧?」在許多公司裡這樣的聲音並不罕見。但事實上,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對於勞工的出勤紀錄、工資清冊、勞工名卡等,都有明確的置備與保存義務,如果違反就會面臨相應的罰則。這篇文章將帶你快速釐清三項資料的法律規定與注意事項,協助企業守法自保,也保障勞工應有權益。
一、出勤紀錄:
法律規定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出勤紀錄是計算工時、加班費、薪資與職災責任的重要依據。故法律強制要求雇主必須置備,即使勞雇雙方合意而義務也無法免除。
置備重點:
二、工資清冊:
法律規定是什麼?
《勞基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置備重點:
另外,雖然法規沒寫,但員工姓名和發薪時間,以及如果員工有出缺勤相關的扣款,也建議紀錄清楚,這樣才能減少爭議的產生。
三、勞工名卡:
法律規定是什麼?
《勞基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置備重點
四、其他建議置備與保存的其他資料項目:
| 資料類型 | 說明與建議 |
| 勞動契約書 | 確認勞動關係最直接依據,尤其如果採用混合契約,兼有委任或承攬性質時 |
| 加班申請單
核准單 |
若勞工有加班,應保存相關申請或同意文件,可佐證是否屬合法加班並給予加班費。 |
| 出勤異常紀錄 | 如曠職、遲到、早退紀錄等,若未管理清楚,未來若因懲處或解雇發生爭議將缺乏依據。 |
| 出差、外勤紀錄與報告 | 對外勤員工尤為重要,可佐證實際工時與行程軌跡(如出差單、GPS紀錄等)。 |
| 休假申請紀錄 | 含特休、事假、病假、婚喪假等,能釐清薪資計算、假別爭議與工時記錄一致性。 |
| 離職文件 | 包括離職申請書、清點紀錄、離職面談表、勞退提繳證明等。 |
| 工作規則
員工手冊 |
就休假制度、獎懲、工作時間管理等提供基準。另外依《勞基法》第70條如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即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 |
| 職災處理紀錄 | 若曾發生職業災害,相關通報、調查、改善措施等應完整保存,避免勞保理賠或工會爭議。 |
| 職務說明書 | 說明各職位職責範圍,有助於釐清責任、考核與職災或工時爭議。 |
結語:
該準備的,不能少
出勤紀錄、工資清冊與勞工名卡,是雇主依法必備的基本資料,與薪資計算、工時認定、職災處理及勞資爭議密切相關。不論員工是否離職、是否外勤,都應確實記載並保存「至少」保存五年。
雇主若能建立制度、妥善保存,有助於符合法規、降低爭議風險,也保障勞工權益與企業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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