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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不是單打獨鬥!深入揭露詐騙集團的角色分工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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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從假投資、愛情詐騙,到冒充檢警的話術陷阱,許多人誤以為只是個別行騙者所為,卻不知背後往往是嚴密分工的犯罪集團。本文將以圖文並陳的方式,拆解詐騙集團的運作鏈條,深入剖析各角色的法律地位與刑事責任,並補充實務見解與常見辯解。

     

    一、詐騙集團角色關係圖

     

     



     

    二、各角色職責、刑責與實務補充

     

    角色

    分工內容

    常見罪名

    詐騙集團首腦

    規劃詐騙劇本、指揮整體行動、分贓、金流控制

    刑法§339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

    技術團隊/幕後主謀

    製作假投資網站、駭客程式、假 APP 等技術支援

    妨害電腦使用罪、詐欺、洗錢防制法

    客服話術人員

    假冒警察、檢察官、投資顧問、戀人等,誘騙匯款

    詐欺罪、偽造文書、公務員詐稱罪

    收水手

    負責下達金流指令給車手、收帳整合、與車手接頭

    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

    車手

    實際前往提款、收款,使用偽造收據或假證件

    加重詐欺、偽造文書、洗錢未遂、幫助犯

    帳戶提供者(人頭)

    將自己或他人帳戶租借給詐騙集團使用,帳戶被作為接收受騙款項之管道,常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

    幫助詐欺、洗錢罪、銀行法第29條之1(提供帳戶予他人非法使用)

    受騙者

    被話術誘導匯款者,一般為被害人

    無犯罪,應盡速報案保留證據


     

    三、刑法與特別法適用重點

     

    • 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三人以上共同行騙,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明知係犯罪所得仍協助處理,構成洗錢罪。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且從事違法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 銀行法第29條之1: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供非法使用,違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四、你可能沒注意到的法律風險

     

    • 有些「車手」或「人頭帳戶提供者」會說自己「不知道是詐騙」,但實務上法院會依「明知或可得而知」來判定是否構成幫助犯或共犯。
    • 「幫朋友領錢」或「借用帳戶賺手續費」這種行為,常被利用當車手或提供警示帳戶,可能導致帳戶凍結、被列為刑事被告。
    • 使用自己帳戶幫人「代收貨款」、「代收保證金」,也可能構成詐欺幫助犯。

     

    五、實務建議

     

    • 若你懷疑收到詐騙款項或被要求領款,一定要立刻報警,並主動說明你與對方的聯繫過程。
    • 若你已經提供帳戶給不明人士使用,也應即刻與銀行、警方聯絡以阻止資金流動。
    • 不論是擔任收水手、車手、或是帳戶提供者,即便「沒賺到錢」,仍可能因共犯關係被判刑!

     

    詐騙行為不再是單純的話術,而是跨層級、跨角色的分工犯罪。唯有了解整體運作模式與法律責任,才能從源頭防範,也讓社會更加警覺。你我都有責任抵制詐騙,守護財產與法治社會。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詐騙集團分工的相關議題,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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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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