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 > 網購「7 日鑑賞期」—花 3 分鐘就懂

網購「7 日鑑賞期」—花 3 分鐘就懂

  • 網購「7 日鑑賞期」—花 3 分鐘就懂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前言

     

    隨著網路科技的快速發展,網路購物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費方式。從日常用品到奢侈品,從生鮮食材到3C產品,幾乎所有商品都能透過網路平台輕鬆購得。然而,網購與實體店面購物的最大差異在於消費者無法在購買前實際接觸、試用商品,僅能依賴商品圖片、文字說明和評價來做出購買決定。

     

    這種資訊不對等的情況,往往導致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發現與期待不符的問題。可能是顏色與照片有落差、尺寸不合適、品質不如預期,或是功能不符合需求。為了平衡消費者與業者之間的權益,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特別建立了「七日鑑賞期」制度,賦予消費者在通訊交易中享有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本文將深入剖析網購七日鑑賞期的法律依據和注意事項,幫助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也協助業者建立合法合理的退貨機制。透過對這項重要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全面了解,期望能讓網購環境更加透明、公平,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鑑賞期」是什麼?

     

    簡單一句話:鑑賞期(也常被稱為「猶豫期」「七天無條件退貨期」)是一段讓消費者能在拿到商品後,像逛實體店一樣“看看、摸摸、比比”再決定要不要買的法定冷靜期。若在期間內反悔,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除交易,賣家則必須全額退款,且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

     

    為什麼會有鑑賞期?

    • • 實體 vs. 線上落差:網購或電視購物時,看得到圖片但摸不到實物,容易出現「實物與想像落差」。
    • • 資訊不對等:距離交易(通訊或訪問)情境下,消費者無法立即確定商品品質、尺寸或功能是否符合需求。
    • • 立法目的:給予消費者一段「後悔」時間,平衡電商與買家資訊差距,降低衝動購物的風險。

     

     

    鑑賞期法律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條文/規章

    精華條款

    必知重點

    消保法 §19 I

    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次日起 7 日內」退貨解除,無須說明理由,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到貨隔日」起算,採曆日包含假日。◎買家只需「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口頭電話亦足,但最好留書面證據。

    同條 §19 II 但書

    若屬「合理例外情事」得排除七日退貨。

    必須提前在商品頁顯著標示;沒標示=不能拒退。

    合理例外情事準則

    易腐敗、客製化、拆封影音/軟體、報紙雜誌、已拆封貼身衣物、線上一次性服務等共 11 項。

    準則全文由行政院定,最新版本 2024.01.01 起生效。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公平會)

    電商頁面必載「退貨程序、客服管道、退款期限、運費歸屬」;不得記載「退貨須買家自付運費」等不利條款。

    未按照指引 → 公平會可罰 3–50 萬,並限期改正。

     

    鑑賞期計算方式

    起算點:「收受商品的次日」開始算第 1 天

     

    送達情境

    收受基準時刻

    起算說明

    宅配到府

    物流簽收時間(含代收家人、管理員)

    例:6 月 1 日 14:00 簽收 → 6 月 2 日 起算第 1 天

    超商取貨

    系統顯示「已取貨」時間

    例:6 月 1 日 21:30 取件 → 6 月 2 日 起算

    自取門市

    店家交付商品時間

    與實體購物不同,消保法仍將之視為通訊交易

    分批出貨

    每批貨件各自起算

    先到貨的那批先跑七日,後到貨另算

     

     

    曆日連續計算,週末、國定假日都算在內

    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若第 7 天落在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仍為最後一天,不順延

    範例:

    • • 6 月 2 日 (D1) → 6 月 8 日 (D7) 為最後期限
    • • 消費者可在 6 月 8 日 23:59 前透過 E-mail/平台系統提出退貨

     

    有何方式可證明退貨

    1. 平台「我要退貨」按鈕
    2. E-mail/客服表單
    3. 書面存證信函(郵戳日期)
    4. LINE、Messenger 截圖(建議另附畫面錄製防爭議)

    mail不是「商品寄回日」才算,而是「提出解除意思」的那一刻就成立。

     

    消費者與賣家需要做什麼?

     

    消費者:

    ♦  在 7 日內提出退貨:透過平台按鍵、E-mail 或書面通知都有效。

    ♦  保存商品原狀:僅限合理檢視(如鞋子室內試穿、家電外觀檢查);過度使用或損毀須賠償減損價值。

    ♦  留存證據:截圖訂單、留存對話、拍攝包裝與產品狀態,一旦發生爭議可保障自身權益。

     

    賣家:

    ♦  明確標示退貨權:頁面需載明鑑賞期內容、退貨方式、客服管道。

    ♦  提供便利退貨機制:逆物流、到府收件或指定免費寄回方式。

    ♦  15 日內退款:收到退貨後 15 天內必須刷退或匯款,逾期須負擔遲延利息。

    ♦  不得濫用例外:未顯著告知的例外條款無效,仍須接受退貨。

     

    與「保固」「試用」有何不同?

     

    名稱

    重點

    法律性質

    鑑賞期

    讓你「後悔就退」

    消保法強制規定,歸屬買方單方解除權

    商品保固

    商品在一定期間內若故障,由廠商負維修/換貨責任

    廠商政策或產品保固法規,與退貨無關

    試用期

    業者自訂讓消費者實際使用一段時間

    合約自由,可加在鑑賞期之後,仍受定型化契約規範

     

    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項次

    合理例外情事

    常見商品(舉例)

    實務重點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短或退貨時即將逾期

    生鮮肉品、海鮮、現烤麵包、鮮花、冷藏蛋糕

    業者須在購物頁 顯著標示「無 7 日鑑賞期」;若未標示仍須接受退貨。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刻字印章、客製化公仔、量身訂製西裝、印製寶寶照片相框

    必須經「個別諮商或由買家提供專屬設計」,僅選色、選尺寸的「半客製」仍屬一般商品。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單本或全年期雜誌、當日報紙

    書籍、雜誌的「套書組」或未拆封漫畫並不在例外,要看品項屬期刊性質與否。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DVD、Blu-ray、Switch 實體遊戲片、音樂 CD、Microsoft Office 盒裝版

    外膜未拆可退;防拆貼紙一旦破損即排除退貨。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完成之線上服務(且經消費者同意開始)

    影音串流序號、App 內購、線上課程一次性點播、遊戲點數

    結帳頁面須讓買家勾選「我同意購買後即提供服務並失去鑑賞期」。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內褲、矯生牙刷、醫療口罩、美妝一次性敷貼

    未拆封仍可退;賣家應於頁面注明「一經拆封恕不退貨」。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國際線機票(含包機、廉航)

    退改規則依各航空票種計價;旅行社須於合約明示。

     

    鑑賞期常見 Q & A

     

    #

    提問

    重點解答

    1

    鑑賞期到底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以「收到商品次日」起連算 7 天,含週末與國定假日,不順延。

    2

    向賣家口頭說要退貨可以嗎?

    可以,但應保留證據。建議用 E-mail/平台申請鍵/簡訊並截圖或錄影。

    3

    退貨運費要我自己付,合理嗎?

    不合理。原運費與退貨運費原則都由賣家負擔。

    4

    拆封就不能退?

    拆封檢查屬「合理範圍」可退;但易腐敗、影音/軟體拆封、貼身衣物等例外必須事先顯著標示才得拒退。

    5

    換貨後仍不滿意,還有新的 7 天嗎?

    沒有。鑑賞期以「原收貨日」計算,換貨不重置。

    6

    商品有瑕疵,逾 7 天就不能退?

    仍可退。瑕疵屬保固/瑕疵擔保,與鑑賞期無關,只要在合理期間發現即可解除或換貨。

    7

    數位點數、線上課程能退嗎?

    未啟用可退;啟用後屬一次性數位服務,屬例外可拒退,但業者要先顯著告知。

    8

    分批到貨怎麼算?

    每批各自起算 7 天;先到貨的先跑期,後到貨另計。

    9

    賣家逾 15 天才退款怎麼辦?

    可向地方消保官申訴並請求遲延利息;若仍不退可提小額訴訟。

    10

    賣家未標示退貨流程,鑑賞期還有效嗎?

    有效且不受 7 天限制:直到賣家補告知後 7 天才開始起算。

     

    結語

     

    七日鑑賞期制度是保護網購消費者的重要法律機制,讓消費者在無法實際接觸商品的情況下也能安心購物。然而,這項權利的行使需要消費者和業者共同配合,消費者應了解自身權利並合理行使,業者也應誠實履行法定義務。唯有雙方都能理解並遵守相關規範,才能建立健全的網購環境,促進電子商務的良性發展。

     

    在面對網購糾紛時,建議消費者首先嘗試與業者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可善用各種申訴管道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要記住權利與義務並存的原則,在享受便利購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鑑賞期的相關風險!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鑑賞期的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

     

      如有相關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以法為舟,渡人至岸——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與您共進。」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