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海岸管理法》——為臺灣海岸線站崗的祕密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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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海岸管理法》——為臺灣海岸線站崗的祕密兵器
很多人以為「海邊都是公共的,想蓋民宿或抽砂沒問題」,也有人覺得「反正岸上做什麼跟大海無關」。其實這些行為都可能觸碰《海岸管理法》的紅線;本法目的就是要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任何開發都必須先過永續這一關。
一、概念先知道
• 立法初心:為了「維繫自然系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並保障海岸資源永續,政府在 2015 年 2 月 4 日公布《海岸管理法》(下稱海管法)。
• 為什麼要有這部法?
1.臺灣 70% 以上人口與產業集中沿海,一旦海岸線過度硬體化或侵蝕,風險首當其衝。
2.早年「美麗灣事件」等爭議反映出缺乏整合管理的漏洞。
二、海岸地區劃設——哪裡受管?
法條把海岸分成「濱海陸地」與「近岸海域」兩大塊:
分類
範圍
提醒
濱海陸地
平均高潮線到第一條省道/濱海道路或山脊線
連陸域開發也要受限
近岸海域
高潮線往海延伸 30 m 等深線或向海 3 浬(取較長)
包括海床與底土
(資料來源:海管法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海岸地區:指中央主管機關依環境特性、生態完整性及管理需要,依下列原則,劃定公告之陸地、水體、海床及底土;必要時,得以坐標點連接劃設直線之海域界線。
(一)濱海陸地:以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道路或山脊線之陸域為界。
(二)近岸海域:以平均高潮線往海洋延伸至三十公尺等深線,或平均高潮線向海三浬涵蓋之海域,取其距離較長者為界,並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海域與其海床及底土。
(三)離島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於不超過領海範圍內,得視其環境特性及實際管理需要劃定。
二、海岸災害:指在海岸地區因地震、海嘯、暴潮、波浪、海平面上升、地盤變動或其他自然及人為因素所造成之災害。
三、海岸防護設施:指堤防、突堤、離岸堤、護岸、胸牆、滯(蓄)洪池、地下水補注設施、抽水設施、防潮閘門與其他防止海水侵入及海岸侵蝕之設施。
三、管理機關與角色
•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實務由營建署海岸管理組負責)。
• 執法隊友:海巡署專責近岸違規取締;必要時可聯合環保、漁業等單位。海管法第 3–4 條。
四、核心制度一次看懂
制度
重點
想搞開發先看這裡
海岸基本資料庫
六個月內完成海岸劃設並公開展示
公告前 30 日公開徵詢意見
分區管理
依生態敏感度分「保護區、維護區、利用區」
保護區原則禁止新建硬體設施
海岸環境影響評估
大型工程須先做「海岸版 EIA」
內容包含侵蝕、景觀、社會影響
白皮書與定期更新
每隔數年發布一次「海岸管理白皮書」
提供全民掌握政策方向
(依海管法第 5–7、15 條等規定整理)
五、違規代價
• 私挖砂石、開路到海邊?最高可罰 500 萬元 並限期恢復原狀。
• 未經許可設置堤岸、突堤等硬體:除罰鍰外,主管機關可直接拆除。
六、我們能做什麼?
1.查詢分區:內政部「海岸管理資訊平台」可快速查看所在地是否屬保護區。
2.提意見:劃設或變更展覽期內,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意見。
3.公民監督:開發案送審時,環評會議公開直播,歡迎旁聽或提交書面意見。
結語
《海岸管理法》為保護、防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就像給海岸線穿上一層防護盔甲——平常看不見,但颱風侵襲、砂石車蠢蠢欲動時,它撐住了最後一道防線。下次站在浪花前,不妨想想:那片海,正因這部「冷門」法律而得以自由呼吸。
「以法為舟,渡人至岸——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與您共進。」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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