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規範探討(二):四週變形與八週變形工時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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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企業運作需求的多元化。《勞動基準法》允許以四週變形與八週變形工時為工時之管理,為雇主與勞工提供更廣泛的調度選擇。本文延續前文,聚焦四週與八週變形工時的法律規範與實務指南,協助您掌握更進階的工時管理策略。
一、四週變形工時:
※ 基本規則(以下規則全部符合,就不需支付加班費):
- 每4週工作上限160小時
- 每日工作上限10小時
- 每4週有4天休息日
- 每2週有2天例假(每4週例假+休假有8天)
- 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
※ 適用對象有哪些?
需為勞動部指定之行業,整理如下表:(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2/7231/)
四週變形工時適用行業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業
國防事業
加油站業
公務機構
信用卡處理業
銀行業
電影片映演業
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信託投資業
建築經理業
一般旅館業
資訊服務業
國際貿易業
理髮及美容業
綜合商品零售業
期貨業
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
醫療保健服務業
保險業
大專院校
保全業
會計服務業
影片及錄影節目帶租賃業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存款保險業
社會教育事業
法律服務業
社會福利服務業
市場及展示場管理業
信用合作社業
管理顧問業
鐘錶、眼鏡零售業
觀光旅館業
票券金融業
農會及漁會
證券業
餐飲業
石油製品燃料批發業中之筒裝瓦斯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中之筒裝瓦斯零售業
一般廣告業
娛樂業
農、林、漁、牧業
※ 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0-1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第3款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範例:日變形(例假日、休息日移動調整)
週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1週
例假
休息日
8hr
8hr
8hr
8hr
8hr
第2週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休息日
第3週
例假
休息日
8hr
8hr
8hr
8hr
8hr
第4週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休息日
範例:日變形+時變形(工時調整)
週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1週
例假
例假
無排班
10hr
10hr
10hr
10hr
第2週
10hr
10hr
10hr
10hr
10hr
休息日
休息日
第3週
例假
例假
10hr
10hr
10hr
10hr
10hr
第4週
10hr
10hr
無排班
無排班
無排班
休息日
休息日
二、八週變形工時:
※ 基本規則(以下規則全部符合,就不需支付加班費):
- 每8週工作上限320小時
- 每日工作上限8小時
- 每週工作上限48小時
- 每8週有8天休息日
- 每週有1天例假(每8週例假+休假有16天)
- 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
※ 適用對象有哪些?
需為勞動部指定之行業,整理如下表:(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2/7229/)
八週變形工時適用行業
製造業
汽車美容業
軟體出版業
營造業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農林漁牧業
遊覽車客運業
機車修理業
租賃業
航空運輸業
未分類其他器物修理業
自來水供應業
港埠業
洗衣業
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郵政業
相片沖洗業
汽車貨運業
電信業
浴室業
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
建築投資業
裁縫業
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
批發及零售業
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影印業
顧問服務業
此外,所有適用四週變形之行業亦得適用八週變形工時
※ 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第2款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實施變形工時制度時,大家都要注意:
範例:日變形(例假日、休息日移動調整)
週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1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第2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第3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第4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第5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第6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第7週
8hr
8hr
8hr
8hr
休息日
休息日
例假
第8週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例假
四、各類工時制度比較表(工時規範探討(一)+(二)簡表統整)
項目
正常工時
2週變形工時
8週變形工時
4週變形工時
適用
條件
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
勞動部指定之行業
工時
上限
每日8小時
每週40小時
每日10時
每週48小時
每日8小時
每週48小時
每日10小時
每4週160小時
延長工時上限
每天正常工時 + 延長工時最多 12 小時
例假日規則
每 7 天當中至少要有 1 天例假日
(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6 天)
每 14 天至少 2 天例假日
休息日規則
每週1休
每2週2休
每8週8休
每4週4休
備註
每週,
一例一休
每 2 週,
例 + 休
至少 4 天
每 8 週,
例 + 休
至少16 天
每 4 週,
例 + 休
至少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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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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