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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家事律師】親權 & 扶養費懶人包──一次搞懂離婚後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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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 & 扶養費懶人包──一次搞懂離婚後孩子的權益

     

    想離婚卻擔心「孩子跟誰?誰要出生活費?」這篇用最簡單的白話,帶你掌握核心規則、法院判斷標準,以及最常見的家暴衝突案例。

     

    一、甚麼是親權?

     

    • 俗稱監護權、扶養權

    • 概念: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照顧、教養、保護、管理財產與代理法律行為的集合,權利與義務並存,核心目標是孩子「最佳利益」。

    • 常見歸屬方式

     

    型態

    說明

    常見情況

    父母共同行使親權

    雙方需就子女重大事項(就學、醫療、遷居…)共同決定

    常指定一方為「主要照顧者」,讓孩子固定與其中一方同住

    單獨親權

    完全由一方行使;另一方僅保有探視及扶養義務

    多見於家暴、酗酒、長期缺席等高風險情況

    交由第三人監護

    雙親皆明顯不適任或已被法院「停止/剝奪親權」

    家暴重傷、毒品、重罪服刑等

     

    參考法源:

    民法第1089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二、甚麼是扶養費?

     

    • 概念:養小孩的費用,為滿足子女衣食住行、教育、醫療等需求,父母按經濟能力負擔的金錢給付。

    • 重點

    1.即使父母離婚,不管小孩歸誰都不影響扶養義務

    2.不管定期探視或是沒有探視,都一樣要給付

    3.原則上金額依照平均生活費由父母各半分配,但會參考父母收入酌定

     

    三、談不攏怎麼辦?

     

    • 家事調解(強制前置):考慮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一律都要先到法院調解委員會提解。

    • 暫時處分:訴訟曠日廢時,如期間遇到孩子安全、就學等問題,可請求法院先進行暫時處分。

    • 法院裁判:調解不成,法官將會依法裁定親權及扶養費。

     

    四、法院判斷親權的八大指標?

     

    指標

    說明

    子女年齡

    0–3 歲多傾向由主要照顧者(通常是母)照顧

    子女意願

    約 7 歲以上逐漸採納,年齡越大比重越高

    日常照顧

    維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環境與人際網絡

    主要照顧者

    長期投入日常照護、就醫、校務聯絡者

    手足不分離

    兄弟姊妹原則上不分開

    父母適性比較

    健康、品行、工作彈性、支持系統等

    善意父母

    是否協助對方正常探視、不惡意阻撓,不惡意詆毀對方等

    家暴

    家暴加害人多被視為不適任

     

    參考法源:

    民法第1055-1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五、親權與扶養費的關係

     

    • 親權和扶養費沒有關係:沒有親權的一方仍須依能力給付,簡單來說,只要你是孩子的父母,就得付!

    • 金額獨立計算:法院會就收支表、所得證明、主計處生活費等資料核算。

    • 可隨需要聲請調整:收入變動或孩子需求增加時,任何一方都能再向法院請求變更扶養費或親權行使方式。

    • 相關案例

     

    六、經典案例:家暴富爸爸 vs. 全職媽媽

     

    此類案例中,常會認定因為媽媽沒有錢養小孩,所以富爸爸較有勝算,因此只能將辛苦帶大的孩子交給會加暴的前夫,那麼法院會如何判斷呢?

     

    條件

    爸爸

    媽媽

    收入

    高資產

    全職育兒

    家暴紀錄

    有對配偶施暴前科

    日常照顧

    長期外勤

    從出生全程照料

    子女意願

    害怕父親

     

    可能裁判結果?

     

    1.親權:以「家暴推定不利」+「主要照顧者」+「子女意願」綜合判斷,極可能判母親單獨親權。

    2.扶養費:父親雖無親權,仍按高收入負全額或逾 2/3 之扶養費。

    3.探視:僅能規律探視,嚴重時可限於社工陪同的「監護型探視」,或視暴力復健情況暫停。

     

    七、重點整理

     

    • 親權核心:子女最佳利益,不是誰比較有錢。

    • 扶養義務:永遠存在,不管孩子跟誰。

    • 家暴:重大扣分項目。

    • 親權談不攏:先調解再進入訴訟,必要時可暫時處分。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子女親權的相關議題,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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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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