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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規範探討(一):正常工時與二週變形工時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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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代職場中,工時管理不僅影響勞動效率,更攸關勞資雙方的權益與和諧。根據《勞動基準法》正常工時與二週變形工時為企業靈活運用勞動力的重要基礎。本文將探討正常工時的法定規範,以及二週變形工時的應用條件與實務操作,幫助雇主合法安排工時,同時讓勞工了解自身的權利與保障,為工時規範的探索奠定基礎。

     

    一、引言提醒:制度再彈性,義務不能省!

     

    ※ 雇主一定要保存相關紀錄,不能只靠口頭說法

     

    無論採用哪種工時制度(正常工時、2週4週或8週變形工時),排班表、出勤紀錄、工時協議書等資料都要妥善保存至少5年。否則一旦被檢舉或發生爭議,證明責任是在雇主身上的!

     

    ※彈性排班≠可以省假、省加班費、不投保,法定權益不能打折!

     

    變形工時只是讓工時「分配方式」更有彈性,不代表可以壓縮法定權益。該給的休假、加班費、勞保健保等都不能因制度彈性就打折扣。雇主若違規,將面臨罰則與勞資爭議風險。

     

    二、正常工時制說明

     

    ※ 基本規則(以下規則全部符合,就不需支付加班費):

    1. 每週工時上限40小時
    2. 每日工作上限8小時
    3. 每週有1天休息日
    4. 每週有1天例假(每週例假+休假有2天)
    5. 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

     

    ※ 適用對象有哪些?

    適用於符合勞基法的所有行業。

     

    ※ 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範例:常態

    組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1週

    8hr

    8hr

    8hr

    8hr

    8hr

    休息日

    例假

    第2週

    8hr

    8hr

    8hr

    8hr

    8hr

    休息日

    例假

     

    範例:變形(例假日、休息日移動調整)

    組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1週

    例假

    8hr

    8hr

    8hr

    8hr

    休息日

    8hr

    第2週

    例假

    8hr

    8hr

    休息日

    8hr

    8hr

    8hr

     

     

    三、變形工時制度的適用優勢與申請條件說明

     

    ※ 變形工時的優點

    1. 彈性安排:依業務需求調整工時(淡季、旺季調整)。
    2. 降低成本:將部分加班調為正常工時,減少加班費支出。
    3. 提升效率:確保特殊行業(如醫療、運輸)需求,服務不中斷。

     

    ※ 變形工時需符合哪些申請條件?

    1. 必須是符合規定的行業

    二週變形工時:適用於符合勞基法的所有行業。

    四週變形工時:目前共有42個行業適用【參工時規範探討(二)】

    八週變形工時:目前共有29個行業適用【參工時規範探討(二)】

     

    1. 勞工要有參與權

    制度不能強制實施,需要經過「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工會,就需要「勞資會議通過」,勞工的意見必須被尊重。

    (註:依據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110140959號令,如果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只要徵得勞工同意者,就視為經勞資會議同意。)

     

    四、二週變形工時說明:

     

    ※ 基本規則(以下規則全部符合,就不需支付加班費):

    1. 每2週工時上限80小時
    2. 每週工作上限48小時
    3. 每日工作上限10小時
    4. 每2週有2天休息日
    5. 每週有1天例假(每2週例假+休假有4天)
    6. 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

     

    ※ 適用對象有哪些?

    適用於符合勞基法的所有行業。

     

    ※ 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範例:日變形(例假日、休息日移動調整)

    組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1週

    8hr

    8hr

    8hr

    8hr

    休息日

    休息日

    例假

    第2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例假

     

    範例:日變形+時變形(工時調整)

    週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1週

    無排班

    10hr

    休息日

    10hr

    10hr

    例假

    10hr

    第2週

    無排班

    10hr

    休息日

    10hr

    10hr

    例假

    10hr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正常工時與變形工時的相關規定!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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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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