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壓得喘不過氣,法律能不能救你一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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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曾經這樣想過?
「這些債,我這輩子根本還不完了……」
「信用卡滾到三、四家,連利息都付不出來……」
「日子已經過不下去,還要還什麼債?」很多人面臨經濟困境,不是因為不負責任,而是因為人生真的遇上了風暴:可能是失業、生病、家庭突變、投資失利……這些都不是你想要的,但債務卻一筆筆堆上來。
好消息是:法律有幫助你的方法,而且不是少數人專用,是為所有誠實、願意重新開始的債務人所設計的。
!!!這條路,就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清算程序!!!
一、清算程序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把過去的債一次清掉」
清算程序就像是最後一道防線,讓你把手上的債務「清空」,重新獲得喘息空間。
透過法院程序,調查你名下的財產,如果真的沒有資產可以清償或只剩少數可分配財產,法院會指派專業人員(清算人)來處理變賣、分配的事情。完成這些後,法院就有可能核發「免責裁定」,讓你剩下的債務從此歸零,債主也不能再追討。
二、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之辦理條件:
- 曾參與更生程序,未有道德風險之行為遭駁回;更生成立後,無不可歸責於己之毀諾事由。
- 五年內未曾擔任公司負責人;或者五年內曾經擔任過,但平均每月營業額不超不20萬元。
- 積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金額低於1200萬元以下。
- 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疑慮者。
- 有穩定收入。
- 申辦當月往前推算兩年內無財產異動
三、法院實務上常見的清算方案
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清算」是一種債務人無力償還、資產不足以支付債務的最後救濟程序。與「更生」不同,清算程序不涉及「擬定還款計畫」,而是將債務人現有財產變價、分配後,法院依情況決定是否免除剩餘債務(免責)。
因此,嚴格來說:
清算程序並無「方案種類」的選擇,最終的重點是:法院是否裁定免責。
但在法院實務上,依照個案狀況與債務人的資產與誠信表現,會有以下幾種可能結果與「路線」,可視為「清算結束後的情境類型」:
1.普通清算+免責裁定(最常見)
- 債務人無資產可供清償或資產有限
- 財產依法變價後,法院認債務人誠實、非惡意債務
- 法院裁定免責,剩餘債務不必再清償
- 通常 3 年內不得再申請清算;但可重新累積信用生活
2.未獲免責(法院駁回免責聲請)
- 債務人隱匿財產、虛偽陳述、拒絕配合清算人調查等情形
- 被債權人舉發惡意清算或有詐欺事實
- 債務清算仍須執行,但剩餘債務不得免除
- 將持續面臨債務追償、甚至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3.清算終結+聲請重新分期清償(少見)
- 債務人後來收入恢復,主動提出還款意願
- 雖完成清算,但選擇依協議清償部分債務重建信用
- 有利於將來與債權人修復關係或申請貸款
4.特別狀況:法院駁回清算聲請(程序未成立)
- 例如債務人收入條件不符、資產過多、非自然人
- 有欺罔、濫用程序等情形
- 只要條件符合債務人仍可改走更生程序或與債權人私下和解
四、清算遭駁回,轉向更生程序的可能性:
1.清算遭到駁回:如果法院認為債務人仍有償還能力、財產可清償部分
債務,或不符合免責要件等。
2.債務人仍希望清償:願意依收入訂定還款計畫書並分期清償部分債務。
3.可改聲請「更生程序」:符合更生資格者可直接改聲請,無須等候。
!注意:不是「清算失敗=就能申請更生」
清算被駁回的原因可能會影響更生的可能性,舉例來說:
(×) 債務人曾惡意隱匿資產、虛報債務等。
(×) 清算時法院認定「其實你有還款能力卻不願意清償」
!補充:「免責」是清算的重點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條,債務人若在清算中表現誠實、無重大過失、未藏匿財產、未優先清償特定債權人,即可獲得法院裁定「免責」,也就是 剩下的債法院認定你不用再還了。
清算不是破產,它是重生
清算不是處罰,而是給誠實面對困境的人一個重新站起來的機會。法院關心的是你有沒有誠意、有沒有如實申報,而不是你曾經有多糟的財務紀錄。
!!!只要你勇敢面對,法律就會幫你把路鋪好!!!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的相關風險!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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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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