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迄今十餘年,全台 22 縣市沒有一處專區真正落地;桃園最後一家持照公娼館 2022 年歇業後,合法場所正式歸零。
→ 法律替性工作者留了一條「專區合法化」的路,地方卻始終不開門,導致所有實際交易都發生在「專區外」而被雙罰。
| 行為人 | 主要依據 | 可能處分 |
| 性工作者/買方 | 社維法 §80 | 3 日以下拘留或 30,000 元以下罰鍰(屢犯可加重) |
| 拉客、媒介、業者 | 社維法 §80+刑法妨害風化 | 罰鍰、歇業,情節重大可能入罪 |
| 牽涉未成年、強迫、人口販運 | 刑法 §227 以降、人口販運防制法 | 最低 3 年以上徒刑、重罰鍰 |
一旦涉及未成年或脅迫,立即升級為刑事重罪,不再屬「雙罰」輕微處分範疇。
結語:
法律把門開在「專區」,現實卻沒有門可入。
在專區尚未設置之前,台灣的性交易依舊屬於高風險行為;如何在人權保障、公共衛生與社區共識之間找到平衡,仍是立法與地方治理待解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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