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卻擔心孩子生活費?以下用「5 大常見疑問」的形式,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在臺灣的計算方式 → 比例分擔 → 給付年限 → 不付款對策 → 是否影響親權/探視一次說清楚。
原則:以「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主
例外:
| 情況 | 法院怎麼判 |
| 一般情形 | 父母一人一半 |
| 特殊情形
如:一方收入遠高於他方 |
依比例分擔 |
| 年齡 | 法規&實務 |
| 離婚協議 | 按父母協議即可,但扶養義務仍需維持至成年為止 |
| 18歲 | 2023.1.1 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原則上扶養義務即告終止 |
| 19-22歲
(如:大學期間) |
若仍在高中、專科、大學等「合理持續教育」,法院可能裁定延長至完成學業,但仍有少數見解認為只須扶養至成年喔! |
| 無法自立
(如:身心障礙) |
父母扶養義務可能「無限期」延伸,視子女自立能力判斷 |
| 20歲 | 2023 年前簽的協議/判決,多寫 20 歲即止,仍須履行到 20 歲 |
寫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收入、資產
單純欠扶養費是不會被剝奪親權的,但若長期拖欠,就代表不顧孩子利益,如對方想要改定親權,是很扣分的項目喔
孩子有權見到父母,父母也有權見到孩子,所以不能因為欠錢就擅自取消對方的探視權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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