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癮治療是什麼?如何聲請?驗尿沒過怎麼辦?
「戒癮治療」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針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初犯者或3年後再犯者,檢察官可選擇的一種「附帶條件的緩起訴處分」。
目的在於取代刑事處罰、避免入所勒戒或強制戒治,給予病人身分的施用者一個醫療復原的機會。
在被逮捕後的24小時內,見到檢察官時主動表達想聲請戒癮治療!
建議由律師協助撰寫聲請書,內容包括:
| 毒品級別 | 治療費用區間 |
| 一級毒品 | NT$17,000~85,000 |
| 二級毒品 | NT$22,000~32,000 |
還需繳納緩起訴處分金與機構費用。
根據《戒癮治療實施辦法》第11條,下列情形視為未完成治療,可能撤銷緩起訴:
若未完成治療,檢察官可重啟觀察勒戒或再聲請戒癮治療,前期努力可能白費,建議儘速請律師處理!
| 項目 | 戒癮治療 | 勒戒/強制戒治 |
| 執行地點 | 醫院(可在社區中) | 戒治所(如同監所) |
| 方式 | 每週報到治療、驗尿 | 隔離生活、團體管理 |
| 是否會限制人身自由 | 不會 | 限制自由 |
| 是否有前科 | 無 | 無(未起訴) |
| 適用對象 | 初犯或3年後再犯 | 評估有毒癮傾向者 |
FAQ 常見問題整理
不一定。若是初犯(或與前一次施用相隔三年以上),可能會被裁定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不會馬上起訴或判刑。
| 項目 | 觀察勒戒 | 強制戒治 |
| 期間 | 最長2個月 | 6個月至1年 |
| 是否必須 | 視是否有再犯傾向 | 有再犯傾向者必須 |
| 結果 | 不起訴 / 送強制戒治 | 期滿釋放,若再犯會起訴 |
可以!當你因施用毒品被送至地檢署時,務必在面見檢察官時表示「我要申請戒癮治療」,避免被送去勒戒所。
這會被視為未完成治療,檢察官可撤銷緩起訴,重新聲請觀察
勒戒或戒治,等於整個流程重來一次。
毒品勒戒 vs. 戒癮治療流程圖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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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