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擔心:「爸媽留下負債怎麼辦?會不會用我的財產去還債?
自 2009 年6 月 起,台灣民法把所有繼承一律改成 限定責任 ——也就是
「就繼承財產額度內,清償債務」,就拿多少財產,就還多少錢。
| 舊制(無限責任) | 現行限定責任 |
| 繼承人要幫被繼承人「賠到底」,連自有財產都可能被追債 | 只用 遺產本身 償還債務;債大於遺產,超出部分不用付 |
舉例:爸爸留下房子 400 萬,卡債 800 萬 → 你最多還 400 萬,剩下 400 萬不用扛。
沒有向法院報遺產清冊的話,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保護,繼承人需要用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風險和麻煩就會大增。
| 做法 | 結果 | 何時用? |
| 限定繼承 | 繼承財產 ➜ 償債 ➜ 多退少補 | 遺產有點資產但負債未知、不想全盤拒絕 |
| 拋棄繼承 | 資產 & 債務通通不要 | 已確定「債多於產」、且家族無人想接手 |
拋棄也要在 3 個月內 向法院聲請,逾期視同接受限定繼承。
| 疑問 | 回答 |
| 還在辦清冊,銀行就來催款? | 把「限定繼承、法院案件字號」給對方,提醒走公告程序。 |
| 兄弟姊妹只要一人報清冊就夠嗎? | 是。任一繼承人完成,其他人視同完成。 |
| 負債突然冒出來怎麼辦? | 若已依法公告且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可按比例就剩餘遺產清償;不足部分免負責。 |
| 可以先分財產再還債嗎? | 不行!必須先清償/提存債務,再分剩餘遺產,否則恐被債權人追討。 |
結語:
一句話結論:台灣現在繼承預設就是「限定責任」,
三個月內做好遺產清冊,就能把風險鎖在遺產裡,守住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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