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過去聲請更生的時候,不知道還有B公司的債權,沒有將B公司的債權列進去更
生。A更生通過之後,B公司來對A強制執行、扣薪。A委任律師後,律師評估A的
狀況,為A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B公司的債權是A更生時就在了,是B公司自
己沒有在A聲請更生時向法院陳報債權,所以依照法律規定,B公司債權已經消
滅。法院最後判決B公司對A的強制執行撤銷,B公司對A的債權也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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