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芬擔任廠務,負責採購、出貨、人事及外勞管理等職務,每天也都兢兢業業的對工作負責,不敢有任何懈怠,且長期因業務繁忙,必須日夜加班,甚至每月的加班時數超過一百小時。
不料,某日小芬卻遭老闆口頭告知稱:「妳不要做了,叫三姊拿薪水給妳」,小芬即刻遭解雇,並結算當月薪水。
小芬感慨在努力為工作付出的情況下,竟遭如此待遇,因此尋求張律師協助處理。
張律師幫小芬主張:雇主非但漠視受雇人權益,還直接其解雇,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受僱人在「非自願離職」情況下,雇主必需依法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最後法院採納張律師意見,小芬也拿到屬於他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共新台幣18萬元。


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以法為舟,渡人至岸——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與您共進。」
免責聲明:本頁面所分享之案例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為保護客戶隱私與商業機密,案件細節與當事人身份均已進行去識別化或適度改寫。每件法律事務皆有其獨特性,過往成功案例不保證未來案件之相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