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阿梅的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並對她的薪資核發扣押命令,阿梅因而被強制執行扣薪。但是,阿梅所負的債務先前已經法院裁定應予免責,該債務依法已生免責效力。對此,阿梅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釐清該債權存否,並聲明願供擔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不過,法院認為:扣薪屬於金錢債權之執行,日後無論該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訟結果如何,仍得以金錢回復其原狀,並不會產生難以回復的損害,認為沒有停止強制執行的必要,而駁回阿梅的聲請。
焦急的阿梅前來尋求張律師協助……
張律師為其提起抗告,主張:阿梅罹患骨癌,面臨生死交關之際,急需薪資支撐醫藥費,如不停止執行,阿梅恐無法負擔龐大醫藥費,致生計陷入困境,日後縱使異議之訴獲勝訴判決,也將難以回復執行前的狀態;如停止強制執行,債權人在停止執行期間所遭受的損失,還可從阿梅提供的擔保金獲得賠償。經綜合雙方利益後,阿梅依法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自有其必要性。
最後法院參酌張律師的意見,廢棄原裁定,阿梅於依照法院要求的金額提供擔保後,法院即會停止債權人所聲請的強制執行程序。





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以法為舟,渡人至岸——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與您共進。」
免責聲明:本頁面所分享之案例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為保護客戶隱私與商業機密,案件細節與當事人身份均已進行去識別化或適度改寫。每件法律事務皆有其獨特性,過往成功案例不保證未來案件之相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