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算]中風失能無法自理,法院裁定:清算後應予免責
最終結果:法院裁定應予免責
主責律師
張家榛律師
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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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冴44年次生,因腦中風導致重度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積欠多家銀行債務多年,最終走上清算之路,法院裁定她應予免責。

債是怎麼來的

美冴因腦中風,聲請清算前2年已無業,也喪失工作能力,積欠多家金融機構債務,經濟狀況每況愈下。

民國112年11月,美冴向法院聲請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將她名下的財產上市櫃股票425股、存款1,319元,合計7,822元,製作分配表分配予債權人。因無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剩餘債務,司法事務官於113年10月裁定清算程序終結確定。清算完畢後,美冴依法向法院聲請免責。

法院的審酌重點

多家債權銀行反對免責,主張應詳查美冴有無出國旅遊紀錄、是否隱匿收入等情事。法院依職權調查後發現,美冴近1年因眼睛中風病況惡化,連洗澡、更衣、如廁都需專人照護,已無再就業可能。她每月僅領取國民保險遺屬年金5,517元,另有年節慰問金,並無其他固定收入,生活費不足部分由子女與配偶資助。

依規定必要生活費以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114年度每月必要支出應為18,618元。

法院認定,即使將遺屬年金計入固定收入,仍遠低於必要生活費,難認有餘額可言,不符合不予免責的要件。銀行主張的隱匿財產等情事,也因缺乏具體事證而不予採信。法院最終裁定:應予免責

常見問題

清算後聲請免責一定會通過嗎?

不一定。若債務人清算後仍有固定收入且扣除必要生活費仍有餘額,或有隱匿財產等法定情形,法院應裁定不免責。本案因收入遠低於必要生活費,且查無其他不免責事由,才獲准免責。

年節慰問金會被當作固定收入嗎?

一般不會。慰問金屬偶發性給付,真正審酌的是薪資等持續性收入來源。

債權銀行都反對,法院還會裁定免責嗎?

會。法院依法定要件獨立審酌,銀行若無法提出具體事證,空泛反對不足以影響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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