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志49歲,在咖啡店工作,每月收入約2萬7,351元,卻背著374萬多元的債務。他聲請更生,法院裁定自115年10月28日起開始更生程序。
咖啡店的薪水有限,廣志的收入長期只夠支應日常開銷。信用貸款與各項欠款一路累積,債務總額達374萬2,570元。
民國112年,他先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調解,同年11月調解不成立。他沒有放棄,在115年2月具狀聲請更生,希望用自己的固定收入分期清償債務。
更生:債務人有固定收入時,可向法院提出還款方案,在期限內按期清償。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由司法事務官進行後續程序。
法院調查了廣志的收入、財產與支出,並以他115年1月至3月的平均月收入2萬7,351元,評估他的償債能力。
以高雄市115年度最低生活費1萬6,970元的1.2倍計算,他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2萬364元。他主張的支出超過這個範圍,法院認為逾越部分難認必要,予以剔除。他列為扶養費的胞妹,也因已過世、且他並非先順位的扶養義務人,不列入必要支出。

本案結果
| 項目 | 內容 |
| 債務總額 | 約3,742,570元 |
| 每月平均收入 | 27,351元 |
| 每月必要生活費用 | 20,364元 |
| 每月剩餘金額 | 6,987元 |
| 以剩餘金額清償所需時間 | 約44年 |
| 法院裁定結果 | 自115年10月28日起開始更生程序 |
廣志每月只剩6,987元,把債務扣除保單解約金後,要還約44年才能還清,法院因此認定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他的無擔保債務未超過1,200萬元,也沒有應駁回聲請的情形,所以法院准許更生,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程序。
不是。這只是程序開始,債務人接下來還要提出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後依方案履行,才會真正減輕還款負擔。
可以。更生要有固定收入,但法院看的是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能否清償債務。本案廣志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仍符合要件。
依規定,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為準。超過這個標準的支出,債務人必須證明有必要,否則會被剔除。
廣志的案例顯示,月薪不高、債務又高達數百萬元的人,不必硬撐。更生程序讓有固定收入的債務人,有機會把難以承擔的債務,轉成一份量力而為的還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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