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影音直播平台(以 SWAG 為例)實務常踩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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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從「猥褻散布」到「兒少防制」,本文聚焦台灣現行法(更新至 2025 年 6 月)與近年判例,方便直播主、平台經營者與觀眾快速辨識高風險區。
一、2021 SWAG 案拉警報?
台北地檢署 2021 年以散布猥褻物嫌疑搜索 SWAG,最終給予緩起訴 2 年+繳公庫 35 萬元並建立 10 項內容審查機制,平台才得以重啟。檢方理由正是「未能證明充分年齡驗證、付費牆不足以排除不特定人」等要件。
二、核心刑事責任:刑法 §235「猥褻物散布罪」
法條焦點
內容
構成行為
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
法定刑
2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108.12.25 修正)(mojlaw.moj.gov.tw)
猥褻判準
大法官釋字 617:須「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令一般人羞恥/厭惡」,若未採「適當隔離」(年齡驗證、付費牆等),即屬可罰。(cons.judicial.gov.tw)
三、關鍵:實務怎麼判?
- 無隔離=有罪:
最高法院 111 台上 1345,業者將硬蕊截圖放在公開頁面誘客,因足以「喚起性慾」且未隔離,被以 §235 及著作權法 §91-1 判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 嚴格隔離=免責:
早期「會員+實名認證+無試看」模式,法院曾判無罪(如 99 易字 1100 系列),顯示「隔離程度」影響定罪與否。
四、18 歲以下——零容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關鍵提醒:只要對象未滿 18 歲,不論是否收費、是否公開,都屬重罪,且不得緩刑。
條次
行為
刑度
§36 I
拍攝/製造 兒少性影像
1–7 年徒刑,併科 10–100 萬元罰金
§36 II
招募/引誘/媒介 兒少拍攝
3–10 年徒刑,併科 ≤300 萬元
§36 III
以暴力、脅迫等強制兒少拍攝
7 年以上徒刑,併科 ≤500 萬元
五、線上「約砲」=線下性交易?——社秩法 §80
- • 在非「性交易專區」招攬、媒介或拉客à3 萬元以下罰鍰。
- • 台灣迄今無縣市完成專區自治條例,實務上仍採「全面禁止」。
六、近期相關判決參考
年度
院檢機關 & 案號
爭點摘要
結果
2021
台北地檢署 110年度他字案
SWAG 負責人被控放任平台散布硬蕊影片
緩起訴 2 年、處分金 35 萬元,須建立內容審查機制 (cna.com.tw)
2010
板橋地院 99易字1100 & 高院 99上易字2270
成人影音平台主張「會員付費+年齡隔離」非公開散布
一審、二審均判無罪,法院認隔離措施足減少風險 (bryan.law)
2022
最高法院 111台上1345
被告於網站大量販售猥褻影片、附劇照標題吸客
維持有罪:猥褻物販賣罪+著作權法§91-1,判徒刑與犯罪所得沒收 (tps.judicial.gov.tw)
2023
最高法院 111台上12
散布含未成年人性交影像
按《兒少性剝削條例》加重處 7 年,並沒收器材 (lawbank.com.tw)
• 由此可見,實務趨勢如下:
- 成人對成人:若平台/創作者能證明「實名年齡驗證+付費牆」確實隔離,獲判無罪或緩起訴機率提高。
- 含未成年人或無隔離硬蕊:即使付費牆仍屬高風險,重刑定罪。
七、常見 Q & A
提問
實務答覆
只賣「自慰片」給熟客?
只要對象可再轉傳,仍屬「散布」;無人數上限概念。
內容未露點算猥褻嗎?
審酌「刺激性」+「隔離」,如僅性感扭腰、無性交,實務多認非猥褻,但仍可能觸廣告不實、個資法等。
側錄者才要負責?
側錄者一定是正犯;平台/創作者若接獲通知仍不下架,恐成幫助犯。
海外伺服器就安全?
刑法採屬地主義兼屬人主義;只要製作地或觀眾在台灣,仍可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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