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推薦】「限定繼承」白話快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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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白話快速指南
很多人擔心:「爸媽留下負債怎麼辦?會不會用我的財產去還債?
自 2009 年6 月 起,台灣民法把所有繼承一律改成 限定責任 ——也就是
「就繼承財產額度內,清償債務」,就拿多少財產,就還多少錢。1.什麼是限定繼承?
舊制(無限責任)
現行限定責任
繼承人要幫被繼承人「賠到底」,連自有財產都可能被追債
只用 遺產本身 償還債務;債大於遺產,超出部分不用付
舉例:爸爸留下房子 400 萬,卡債 800 萬 → 你最多還 400 萬,剩下 400 萬不用扛。
2. 保命程序:三個月內「報清冊」
1.起算點:知道自己成為繼承人那天起算。
2.時效 : 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地的地方法院遞交「遺產清冊」——列出所有已知資產、負債。
3.步驟 : 接下來:法院會公告催告,給債權人一段時間(通常 2 個月)來申報債權。
4.結果:按照遺產金額比例清償,剩餘財產才分配給繼承人。
沒有向法院報遺產清冊的話,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保護,繼承人需要用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風險和麻煩就會大增。
3.跟「拋棄繼承」差在哪?
做法
結果
何時用?
限定繼承
繼承財產 ➜ 償債 ➜ 多退少補
遺產有點資產但負債未知、不想全盤拒絕
拋棄繼承
資產 & 債務通通不要
已確定「債多於產」、且家族無人想接手
拋棄也要在 3 個月內 向法院聲請,逾期視同接受限定繼承。
4.常見 Q&A
疑問
回答
還在辦清冊,銀行就來催款?
把「限定繼承、法院案件字號」給對方,提醒走公告程序。
兄弟姊妹只要一人報清冊就夠嗎?
是。任一繼承人完成,其他人視同完成。
負債突然冒出來怎麼辦?
若已依法公告且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可按比例就剩餘遺產清償;不足部分免負責。
可以先分財產再還債嗎?
不行!必須先清償/提存債務,再分剩餘遺產,否則恐被債權人追討。
5. 一張流程圖
1.確認身分 → 2. 三個月內:報遺產清冊或拋棄 → 3. 法院公告催告
4. 債權人申報 → 5. 按遺產比例清償 → 6. 分剩餘財產 → 結束
6. 小提醒
- • 資料越完整越安全:銀行餘額、房地謄本、保單、稅務欠繳、保證債務都要查。
- • 多繼承人要協調:誰準備文件、誰先墊行政規費?事先說好免爭執。
- • 找專業:金額大、負債複雜時,可委託律師辦清冊與公告,避免遺漏。
一句話結論:台灣現在繼承預設就是「限定責任」,
三個月內做好遺產清冊,就能把風險鎖在遺產裡,守住自己的口袋。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限定繼承的相關風險!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限定繼承的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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