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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消滅是什麼?何謂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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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效消滅? 債務人異議之訴?

    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從小父母教導我們的,一說到錢就傷感情,倘若已經超過時效了還需還錢嗎?

     

    一、何謂時效?

    指一定之事實狀態繼續達一定之期間,即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制度。

     

    二、時效消滅?

    指一定期間內繼續行使或不行使權利,而發生取得權利或請求權減損效力的制度。簡單來說類似於『有效期限』的意思,時效超過了,則無法行使請求權。

    • 債權的時效約多久呢?

    年限

    法條

    債權

    15年

    民法第125條

    原則上都15年期間,除非法律明文規定

    5年

    民法第126條

    利息、租金、贍養費等

    2年

    民法第127條

    住宿費、醫師看診費、律師費等

     

    • 消滅時效算起時間?

    民法第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 如何確保在時效內能行使請求權呢?

    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1.請求

    2.承認

    3.起訴

     

    以下事項與起訴同一效力

    1、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2、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3、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4、告知訴訟。

    5、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三、若時效完成,還須還款嗎?

      民法第144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意思是說債權人的債權是存在的並沒有消失,可以透過法院請求債務人還款,但債務人有行使抗辯的權利拒絕還款!

     

    四、債務人異議之訴是什麼?

    何謂債務人異議之訴?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依照本所真實案例如下:

    真實案例:

    客戶A之前已辦理更生程序裁定通過,正常還款中。聲請更生期間,當時A不知有B債權,B沒向法院陳報債權,事後A更生通過後,B向法院對A聲請強制執行。


    律師解說:

    律師評估A的狀況,為A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B公司的債權是A更生時就在了,是B公司自己沒有在A聲請更生時向法院陳報債權,所以依照法律規定,B公司債權已經消滅。

     

    判決結果:

    法院最後判決B公司對A的強制執行撤銷,B公司對A的債權也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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