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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律師】本票裁定怎麼做?債權時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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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是甚麼?本票裁定怎麼做?債權時效有多久?

     

    一、本票要件

     

    • 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六、發票年、月、日。七、付款地。八、到期日。」

     

    • 想讓一張紙變成可強制討錢的「本票」,一定要把下列 8 個項目寫齊並簽名,少一樣就可能淪為廢紙:

     

    1.直接寫上「本票」二字

    2.金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可,但要一致)

    3.受款人(誰可以拿票討錢)

    4.無條件付款的字樣

    5.發票地

    6.發票日期

    7.付款地

    8.到期日(不寫視同「見票即付」)

     

    二、本票債權多久會過期?

     

    •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對發票人而言:從到期日往後三年,但如果是「見票即付」(沒寫到期日)就從發票日開始算。

    • 對背書人等而言:只有一年。

    • 如果超過時效,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喔!

     

    三、本票裁定流程

     

    •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步驟

    重點提醒

    1.準備文件

    本票正本 + 聲請狀,向地方法院遞件

    2.法院形式審查

    內容無誤即發「准予強制執行裁定」;債務人收到後有 10 日可抗告

    3.裁定確定

    債務人不抗告或抗告遭駁回

    4.強制執行

    六個月內持「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à此時才有中斷時效的效力

     

    強制執行但對方沒錢?記得換發債權憑證!

     

    • 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 時效仍是三年

    本票裁定不具「確定判決」效力,所以時效沒有自動拉長;若沒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完成

     

    • 換發債權憑證

    強制執行後若只拿回部分金額,法院會結案並核發「債權憑證」;此文件有效期同樣 3 年,到期前可免費向原執行法院聲請「換發」,一次又一次地把時效重新歸零,直到討回全款

     

    • 時效中斷

    「強制執行」才能中斷時效,故只拿到裁定卻沒在 6 個月內聲請執行,等同沒中斷!

     

    五、小結

     

    • 先寫對本票

    • 牢記時效:三年內本票裁定、六個月內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

    • 換發債權憑證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本票的相關議題,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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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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