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律師】本票裁定怎麼做?債權時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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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本票是甚麼?本票裁定怎麼做?債權時效有多久?
一、本票要件
• 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六、發票年、月、日。七、付款地。八、到期日。」
• 想讓一張紙變成可強制討錢的「本票」,一定要把下列 8 個項目寫齊並簽名,少一樣就可能淪為廢紙:
1.直接寫上「本票」二字
2.金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可,但要一致)
3.受款人(誰可以拿票討錢)
4.無條件付款的字樣
5.發票地
6.發票日期
7.付款地
8.到期日(不寫視同「見票即付」)
二、本票債權多久會過期?
•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對發票人而言:從到期日往後三年,但如果是「見票即付」(沒寫到期日)就從發票日開始算。
• 對背書人等而言:只有一年。
• 如果超過時效,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喔!
三、本票裁定流程
•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步驟
重點提醒
1.準備文件
本票正本 + 聲請狀,向地方法院遞件
2.法院形式審查
內容無誤即發「准予強制執行裁定」;債務人收到後有 10 日可抗告
3.裁定確定
債務人不抗告或抗告遭駁回
4.強制執行
六個月內持「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à此時才有中斷時效的效力
四、強制執行但對方沒錢?記得換發債權憑證!
• 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 時效仍是三年
本票裁定不具「確定判決」效力,所以時效沒有自動拉長;若沒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完成
• 換發債權憑證
強制執行後若只拿回部分金額,法院會結案並核發「債權憑證」;此文件有效期同樣 3 年,到期前可免費向原執行法院聲請「換發」,一次又一次地把時效重新歸零,直到討回全款
• 時效中斷
「強制執行」才能中斷時效,故只拿到裁定卻沒在 6 個月內聲請執行,等同沒中斷!
五、小結
• 先寫對本票
• 牢記時效:三年內本票裁定、六個月內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
• 換發債權憑證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本票的相關議題,如有法律問題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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