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媽媽多年前喜悅結婚,但是婚後爸爸卻對婚姻不忠,竟在外拈花惹草搞外遇!
媽媽得知爸爸外遇後與爸爸協議離婚,約定2名未成年子女由爸爸單獨擔任監護人及主要照顧者,並單獨負擔扶養費。
然而,爸爸卻未遵守約定,後來2名孩子都由媽媽單獨照顧,且扶養費也都是由媽媽負擔…
媽媽多次與爸爸溝通,要求爸爸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但是爸爸卻經常惡言相向,導致媽媽求助無門,且爸爸已有新家庭,新配偶也即將臨盆,就現實層面來說,爸爸更不可能負擔2名孩子的開支。
媽媽一個人又要照顧兩個小孩,又要一肩扛起全額的扶養費,最終在生活壓力下,尋求陳律師協助,請陳律師幫她向對方請求履行承諾。
陳律師為媽媽主張:孩子的扶養義務是父母雙方共同的責任義務,並不會因為離婚而消滅,況且父母雙方在離婚協議書內也明確約定,爸爸需要負擔孩子的扶養費;又父母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是要維持孩子的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父母的撫養能力較差,也應該要降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盡量維持孩子的生活開銷。
最後爸爸必須支付2名孩子的扶養費各7,500元,並持續支付到2名孩子年滿23歲止,媽媽肩上的重擔,也終於減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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