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機車相撞、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小津下班後騎車返家,不料經過巷口時,突然有機車衝出,小津因閃避不及而遭撞飛10公尺遠,致全身多處挫傷、骨折,並於同日晚間死亡。
對方卻主張,自己是與小津相撞、並未超速,又稱只願賠償新台幣30萬元,全然未對小津一家表示歉意……
小津的家人在得知消息後悲痛不已,並尋求張律師的協助,為其捍衛權益!
張律師為小津主張:對方行駛於巷子即支線道上,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暫停禮讓幹線道車,當時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確認有無來車,亦未暫停,即逕自通過道路,顯然其過失駕駛行為與小津之死亡結果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最後參酌張律師意見,因此小津的家人獲得新臺幣125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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