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晨與她的丈夫多年前組成一個幸福的家庭,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
某日小晨覺得丈夫行為詭異,不僅行蹤不定,還會常常在陽台與陌生人長時間通話,還不願讓小晨知道或是聽聞對話內容,孩子也會跟小晨反應,爸爸多次開車接送一位陌生女子返回家中,小晨又在電腦中發現丈夫與該名陌生女子親密出遊的合照。
經小晨詢問丈夫最近的行為後,丈夫坦言不諱的承認確實有與她人產生情感,甚至主動詢問小晨是否願意簽下離婚協議書?
小晨在面對破碎的婚姻關係下,無奈之下尋求張律師協助,幫她主持公平正義。
張律師幫小晨主張:侵害配偶權只要其行為已經逾越社會的一般價值觀所能容忍的範圍,並且達於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及幸福之程度即可當之。丈夫外遇的情形,已經讓小晨身心受創,精神飽受極大打擊,且丈夫現在也還在跟她人有不正當的交往行為,丈夫及她人間的種種行為已經達到嚴重侵害小晨的配偶權。
最後,小晨獲得因侵害配偶權20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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