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重大修正】健康險、傷害險符合條件免於強制執行,保單保障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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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重大修正案,並由總統於同年6月18日公布。這次修法重點在於保障保險契約的核心功能,防止保險金被執行程序剝奪,並針對人壽保險增設「介入權」機制,提供被保險人與家屬更周全的救濟管道。
一、修法背景與目的
近年來,法院執行程序中大量出現對「保險解約金」的強制執行,導致民眾苦心投保的保障中斷,甚至無法申領理賠。根據金管會統計,2023年被執行的保單多達145萬件,其中七成以上為健康險與傷害險。此次修法即旨在回歸保險制度本質,確保民眾的基本風險保障不因債務問題而受損。
二、修法三重點--符合條件及保戶權益
1.健康險與傷害險解約金「不得強制執行」
新法明文排除健康險、傷害險保單的解約金成為債權執行標的。此類保單主要功能為給付型醫療與傷害風險保障,非為儲蓄性產品,執行解約反而違背保險初衷。(第129條之1)
實務效益:預估可排除超過91萬張保單免遭法院執行。
第129條之1: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32條之1: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傷害保險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2.小額壽險與終老保單亦納入豁免
若保單解約金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 1.2 × 6個月」,即不得執行。以臺北市2025年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算,約為 NT$146,730 以下者均屬保護範圍。(第123條之1)
避免弱勢民眾失去終老保障。
第123條之1:新增解約金強制執行之限制與豁免範圍。
3.增設「介入權」機制,保障被保險人利益
當債務人所投保的壽險保單遭法院查封、破產、或進入清算或更生程序時,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或其三親等內親屬,得提出「介入申請」,繳納預估解約金後將保單移轉。(第123條之2)
實質保障被保險人健康與生命權益。
第123條之2:新增壽險保單介入權制度。
四、民眾常見問題(Q&A)
Q1:我名下的健康險解約金是否自動免執行?
A: 若保單類型屬「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其解約金自新法生效日起不得再遭強制執行。
Q2:若我名下壽險被執行,我可以主張介入權嗎?
A: 若您為保單上的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或三親等親屬,且能提出書面同意並繳交預估解約金,可依法提出介入申請,救回該保單。
Q3:之前就被扣押的保單可以適用嗎?
A: 法務部與金管會將協調適用細則,目前以新法生效後新進執行案件為主,已執行中案件若未拍定或領回,或仍有申請介入空間。
五、債務保護與風險保障的平衡
此次保險法修正標誌著制度回歸保障本質。民眾若有保單被查封、保單持有有債權糾紛、或希望進一步瞭解介入申請流程,建議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保障個人與家庭風險防線不被打破。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保險法行的相關風險!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保險強制執行的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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