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流怎麼辦?—2025 最新法規 × 實務處理全攻略(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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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可以怎麼爭取減刑?—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版條文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整理
一、先做這 6 件事
(一)保全證據:
截圖(頁面、帳號、時間、瀏覽數)、下載原檔、記錄網址與備份鏈結;勿再轉傳,以免誤觸散布罪。
法院可對性影像相關載體「不問屬於誰,一律沒收」,完整證據能協助下架與沒收。
(二)啟動下架:
向平臺檢舉,同步走「政府通知」管道——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3:平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經主管機關、警察或內容防護機構(如 SIARC)通知知悉後,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 留存 180 日 資料;不配合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裁罰 6–60 萬元,並得限制接取(封網)。
(三)報案與告訴:
多數「偷拍」與「未經同意散布」屬告訴乃論,須自知悉犯人起 6 個月內提告;
「強拍」、「營利散布」、「不實性影像(深偽)」屬非告訴乃論,檢警得逕行偵辦。
(四)保護令(有親密或家庭關係):
法院得命加害人不得散布、刪除或交付影像、向平臺申請移除;
平臺知有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亦負先行限制或移除與 180 日保存義務,違反可罰 6–60 萬元並得限制接取。
(五)民事「定暫時狀態處分」+「緊急處置」:
請求法院立即下架、禁再散布、刪除檔案。
必要時可先裁定 7 日內 的緊急處置,最長得再延 3 日。
(六)通報 SIARC:
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跨平臺通報、同步移除及轉介警政與支持服務;服務時間 09:00–22:00,全年無休。
二、行為對應的主要刑責(刑法第 28 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條次
行為
主要刑度(最高)
備註
§319-1
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偷拍)
最重 3 年;營利供工具者最重 5 年;未遂亦罰。
告訴乃論(第1項與未遂)。
§319-2
強暴、脅迫或違反意願攝錄(強拍)
最重 5 年;營利供工具 6 月以上至 5 年;未遂亦罰。
非告訴乃論。
§319-3
未經同意重製/散布/供觀覽
一般最重 5 年;散布「偷拍」最低 6 月、散布「強拍」最低 1 年;營利加重至 1/2;未遂亦罰。
第1項與未遂為告訴乃論。
§319-4
不實性影像(深偽Deepfake)之製作或散布
最重 5 年;營利或販賣最重 7 年;未遂亦罰。
非告訴乃論。
§319-5
載體沒收
與各罪並行;不問屬於誰皆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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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6
告訴乃論範圍
明定 §319-1Ⅰ及其未遂、§319-3Ⅰ及其未遂為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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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求償與「快速下架」程序
侵權損害賠償:
可請求財產上損害與精神慰撫金(名譽權、隱私權、一般人格權受侵害)。
若行為發生在職場,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可向行為人與雇主請求賠償;
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得酌定 1~3 倍懲罰性賠償;
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可請 3~5 倍。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民訴 §538 起):
請求法院命被告/平臺立即下架、不得再散布、刪除檔案等;必要時可先聲請 「緊急處置」7 日(得延 3 日),之後由本案繼續審理。
四、常見情境 × 建議路徑
1.同意拍,但分手後被威脅或外流
可能觸法:§319-3 未經同意重製/散布,另可能涉恐嚇取財、強制。屬 §319-3 第1項者為告訴乃論,須把握 6 個月 告訴期間。並可聲請保護令與定暫時狀態處分/緊急處置,確保即時下架。
2.深偽換臉影像在社群流傳
可能觸法:§319-4 不實性影像之製作或散布(非告訴乃論)。建議「報案+SIARC+§13 行政下架+民事處分」並行;若在職場或校園,併用性平體系與懲罰性賠償。
3.洗澡、更衣室、旅宿偷拍
可能觸法:§319-1(偷拍),若散布再觸 §319-3。向警方報案、檢調調閱出入紀錄與監視器,並聲請緊急處置要求下架與禁止再傳。注意 §319-1 第1項為告訴乃論。
4.兒少被要求自拍或被散布
優先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較高刑度與24 小時移除標準;主管機關得逕行限制接取並主動巡查。立即報案、通報兒少保護,並由主管機關出面要求平臺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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