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誹謗、捏造事實的法律責任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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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群平台、論壇、即時通訊軟體的普及,「鍵盤」幾乎成為每個人情緒宣洩的出口,但若因一時氣憤在網路上發文辱罵、捏造他人不實事實,不僅影響他人名譽,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與民事賠償責任。
本篇文章將為您解析 網路誹謗、捏造事實 所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協助您自保與止損。一、網路上張貼不實言論,會觸犯什麼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加重誹謗罪
凡是對特定人公開散布足以毀損其名譽的事實或言論,就可能構成誹謗罪。若是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為之,還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構成要件:
• 針對特定人(不以指名道姓為要件)
• 有散布事實或捏造言論
• 有損及名譽的傾向
• 是「公開」的(例如:臉書貼文、PTT、社群群組)
法定刑度:
• 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加重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1條:誹謗的「真實惡意原則」
若主張所說為「事實」,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其真實性。但要注意,若內容涉及私德,或是非可受公評之事仍構成毀謗。
二、捏造不實指控,還可能構成誣告罪?
若在網路上捏造他人犯罪行為並通報主管機關、報警或故意散播,則可能構成《刑法》第169條 誣告罪。
條文摘要: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公務員或主管機關告發虛偽事實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還會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當然會。根據《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任何侵害他人名譽或以違法方式造成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可能請求內容:
• 損害賠償(如業務損失、形象損害等)
• 精神慰撫金
• 要求刪除文章
四、常見法律風險與民眾誤解
常見誤區
法律現實
我只是「分享」別人貼文,不算犯法吧?
只要轉貼、留言附和,都可能構成共同侵權或幫助犯。
我沒寫人名,不會被認出來就沒事?
只要足以辨識對象,例如「某某補習班女老師」、「XX路黑狗的飼主」,就會構成。
用匿名帳號、假帳號留言可以逃避責任?
數位足跡可由法院調取,IP位置、使用裝置紀錄都查得到。
五、律師建議:遇到網路誹謗怎麼辦?
若您遭受網路毀謗、造謠攻擊,建議立刻採取以下行動:
1.截圖蒐證:保留貼文、留言、時間戳記、網址等完整資料。
2.報警或提告: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委任律師提起誹謗、妨害名譽等告訴。
3.申請刪除內容:依《數位中介法草案》原則,亦可請平台下架不實內容。
4.求償民事損害:依《民法》請求賠償名譽損失與精神撫慰金。
六、影射是否構成誹謗罪?
依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要件,「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且可辨識特定對象」,即屬犯罪。
也就是說:
• 不必具名(如沒寫出「王小明」)
• 只要讓一般人能從言語、描述、情境中推知是誰
• 並散布足以毀損其名譽的言論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七、影射方式常見例子
影射類型
是否可能構成誹謗?
「某補習班有男老師在騷擾學生,大家小心點」
✅ 若社會可辨別對象,就有法律責任
「我們公司某位姓陳的主管,把公款A走了」
✅ 同樣構成誹謗或散布不實名譽損害言論
「昨天看到某女演員,演技爛還私生活混亂」
✅ 若搭配照片或背景可辨識,也可能構成
「XX高中某女老師超沒品,家長注意了」
✅ 可辨識對象即構成加重誹謗
八、民事責任也會成立
根據《民法》第195條與第184條,若散布言論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即使未具名也可構成侵權,可請求:
• 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
• 刪除文章
• 律師提醒:
「沒有寫名字就沒事?」這是錯誤的迷思。
實務中,法院關注的不是「有沒有寫名字」,而是「一般人是否能夠辨識說的是誰」。只要讓人可辨識,就會構成毀謗或民事侵權。
如果您懷疑遭影射誹謗,該怎麼辦?
1.截圖蒐證:保留言論畫面與上下文
2.記錄辨識點:證明該言論可讓他人辨識出是您
3.委任律師提告或提起民事訴訟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關於網路誹謗的相關風險!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誹謗的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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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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