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自殺?(下篇)承租人家屬如何抗辯──拋棄繼承與實務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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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來的意外讓家屬陷入悲痛,又要面對房東高額求償。本手冊以『三個月拋棄黃金期+五大訴訟攻防』為主軸,協助家屬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法律、心理與經濟三重防護。
一、遺產責任結構圖
- 有限責任原則:民法 98 年修法後,繼承人僅以遺產範圍清償債務,無須動用自有財產。
- 債務範圍:包括租金、押金差額、修繕與清潔費;房東若要主張跌價須另行舉證與勝訴判決。
- 三條路:拋棄繼承 → 限定繼承 → 承認繼承。
二、拋棄繼承
- 期限:自得知死亡及得繼承事實起算三個月。
- 流程:向戶籍地地方法院遞交拋棄繼承聲請書,檢附死亡證明、戶籍謄本。
- 法律效果:視同自始未繼承,可用拋棄裁定影本拒絕任何催討。
三、限定繼承
- 期限:自得知死亡及得繼承事實起算六個月。
- 流程:製作遺產清冊à刊登報紙公告 30 日以上à按比例清償。
四、與房東的五大攻防戰術
- 否認故意要件:病歷證明精神疾患,援引最高法院 112 台上 109。
- 挑戰純經濟損失
- 縮小實體損害:要求房東提供第三方修繕報價並自行比對。
- 程序性防禦:主張應列遺產管理人或全體繼承人。
- 快速和解:以遺產淨值一次性和解,節省訴訟成本。
五、家屬行動清單
- 蒐集遺產資料、就醫紀錄。
- 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程序。
- 收到房東存證信函 → 評估和解或提出書面抗辯。
- 保存所有書面溝通、收據與法律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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