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 > 未繫牽繩釀禍,從法律看飼主的責任

未繫牽繩釀禍,從法律看飼主的責任

  • 未繫牽繩釀禍,從法律看飼主的責任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未繫牽繩釀禍,從法律看飼主的責任

     

    在台灣,養狗是許多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毛小孩更是許多飼主眼中的家人。然而,隨著人狗互動日益密切,相關的安全與法律問題也不斷浮現。近年屢見不鮮的新聞案例中,不乏狗狗未繫牽繩導致他人受傷甚至喪命的憾事,這些事件不僅讓受害者家庭陷入痛苦,也讓飼主面臨沉重的法律責任。

     

    花蓮秀林鄉曾發生狗咬傷小孩意外,葉姓男童在自家門前散步,突然遭梁姓飼主養的黑狗撲咬,導致小腿被黑狗咬傷,送醫縫16針。該黑狗攻擊性強,不止一次攻擊,咬死附近店家的店貓,村民經過飼主家都怕被咬。

     

    根據台灣現行法規,飼主對於所飼養動物的管理有明確責任:

     

    一、 飼主應隨時注意及掌控寵物的動向,在公共場合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上牽繩或嘴套或其他保護措施,除了防止寵物對他人造成安全上、財產上的危險、破壞,也可避免放任寵物於戶外自由行動而遭受車輛撞擊等意外發生,一旦造成他人的傷害或損害,政府即可依法將該寵物沒入。

     

    • 《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三、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若未依規定上牽繩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放任寵物自由行動,讓其四處亂竄、暴衝,造成路人騎士受傷或咬傷路人,甚至是咬死路人等憾事發生。飼主將因此面臨刑事上追究及負擔民事損害賠之責。

     

    •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飼養寵物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牽繩不只是法律上的規定,更是對社會大眾的基本尊重。值得一提的是,不少飼主會認為「我的狗很乖」、「不會咬人」,但即使是最溫馴的狗,也可能在陌生環境下出現意想不到的反應,導致憾事發生。身為飼主,唯有自覺負責、遵守法規,才能讓我們與毛小孩在社會中和諧共處,避免遺憾的悲劇重演。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寵物外出的規定,如有遇到相關問題,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亦或需要律師幫忙協助開庭、偵訊、撰狀起訴,歡迎來電或加入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以法為舟,渡人至岸——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與您共進。」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