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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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不是放虎歸山?什麼是「假釋」? 我要怎麼申請假釋?
「假釋是不是放虎歸山?罪犯可以在街上到處跑?」事實上,假釋只是附條件的暫時自由:受刑人須先服刑達法定年限並經評估確有悔改;出獄後還需接受保護管束和嚴格監控。若再犯或違規,假釋立即撤銷,剩餘刑期全部回籠。此制度旨在促進更生、減少監所壅塞,而非縱容犯罪。
以下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什麼情況下可以讓受刑人申請假釋。
一、什麼是假釋?
• 「假釋」是指受刑人在符合一定條件後,得以提前離開監獄、回到社會上生活,同時接受保護管束的制度。它並非「減刑」,而是一種附條件、可被撤銷的暫時自由:只要在指定期間內守法並履行義務,就不必回監執行剩餘刑期;反之,若違反條件就可能被撤銷,殘餘刑期須重新執行。
• 為什麼要有假釋制度?
1.鼓勵悔過向善:以「提前恢復自由」作為誘因,促使受刑人在監內保持良好行狀、積極參與教化及技能訓練。
2.協助逐步重返社會:透過保護管束機制,在社區中提供輔導、就業與社福銜接,降低「一放就斷裂」的再犯風險。
3.兼顧刑罰個別化與社會安全:讓真正悔改、再犯危險較低者提早出獄,集中監所資源於高風險對象,同時以撤銷機制作為外部監督。
4.減輕監獄擁擠與財政負擔:適度釋放低風險受刑人,有助於紓緩人滿為患的監獄與相關經費壓力。
二、法律依據在哪裡?
• 刑法第77條:規定假釋的基本要件(服刑比例、悛悔實據)與排除情形。
• 刑法第78條:詳列何時必須或得以撤銷假釋,以及撤銷的效力。
• 刑法第79條:規定假釋期滿未被撤銷者,其尚未執行刑期視同已執行完畢。
• 監獄行刑法第82條、第115~119條:規範保護管束義務、假釋提報與審查程序。
三、我能申請嗎?——假釋的主要門檻
1.最低執行年限
有期徒刑:已執行刑期 1/2;累犯為 2/3。
無期徒刑:至少執行 25 年。
特別排除:刑期未滿 6 個月、重犯重大罪行或具高度再犯風險者。
2.「悛悔實據」
依監內行狀、教化成效、風險評估與更生計畫,判斷是否真有悔改。
3.審查程序
監獄提報 → 假釋審查會審議 → 法務部核定。
四、假釋期間要做到的事
• 依規定向保護管束機關報到、接受訪視或輔導;
• 遵守附帶命令(居住、就業、活動範圍等);
• 不得故意再犯。否則可能撤銷,且在外日數不算入刑期。
五、什麼情況會被撤銷?
• 強制撤銷:假釋期間故意犯罪,經判決逾 6 個月有期徒刑且確定。
• 選擇撤銷:受 6 個月以下徒刑或緩刑,可視個案撤銷。
• 撤銷須在判決確定 6 個月內為之;但假釋已期滿超過 3 年者,不得再撤銷。
六、順利完成有什麼好處?
• 有期徒刑:餘刑視為已執行完畢。
• 無期徒刑
:假釋滿 20 年未被撤銷,即視為服刑完畢。七、重點整理
1.先「服刑夠久 + 行為良好」,才有假釋資格。
2.法務部是最終裁定機關。
3.假釋是有條件的暫時自由,可被撤銷;完成後則視同服刑完畢。
4.制度設計在於兼顧受刑人更生、社會安全與監所資源運用。
八、結語
假釋既是一道重返社會的橋樑,也是一面考驗制度與公眾信任的鏡子。唯有在審查嚴謹、配套完備、社會支持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兼顧受刑人的更生與大眾的安全。希望透過這篇短文,讓你對假釋制度有更完整的圖像,一起關注並支持健康的刑事司法生態。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關於假釋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假釋的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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