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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律師】吸毒、販毒、運輸、持有各類型犯罪一次看

  • 【毒品律師】吸毒、販毒、運輸、持有各類型犯罪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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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販毒、運輸、持有各類型犯罪一次看

     

    一、毒品犯罪的類型與定義

     

    ♦ 製造毒品

    指從原料加工製成毒品的整個過程。凡涉及將化學物質轉為毒品成品,皆構成「製造毒品罪」。

     

    ♦ 運輸毒品

    將毒品從一地搬運到另一地的行為。只要開始搬運、起運即構成犯罪,不以是否抵達目的地為要件。

     

    ♦ 販賣毒品

    指以營利為目的的買賣毒品行為。實際是否獲利並不影響是否構成犯罪,重點在主觀是否有「營利意圖」與客觀「販賣行為」。

     

    ♦ 持有毒品

    持有毒品本身即違法,無論是否使用或販賣。持有可分為

    ·  意圖販賣而持有(刑責重)

    ·  單純持有

    即使只持有施用毒品的器具,也可能構成犯罪。

     

    ♦ 持有毒品

    施用毒品可分為:

    1.以非法方式使他人施用(如強迫或欺騙)

    2.引誘他人施用(對本無施用意願者加以誘導)

    3.自行施用

     

    二、吸毒會被關嗎?刑期多長呢?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分為四個等級,不同等級對應的刑責與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 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刑事處罰)

    政府對於成癮性高、危害性大的毒品(如海洛因、安非他命)採取嚴格的刑罰。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毒品級別

    刑罰

    第一級毒品

    處 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

    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點提醒:不論是持有、施用,只要涉及第一、二級毒品,原則上都會面臨刑事責任與判刑

     

    ♦ 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行政裁罰)

    政府對於使用成癮性較低的毒品(如 K 他命、安定、FM2)採取教育優先、懲罰次之的處理態度。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規定:

    行為

    處罰方式

    施用/持有三級或四級毒品

    處 新臺幣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需接受 4~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若施用者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

    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罰款與講習,而是進行輔導教育與保護處遇。

     

    為什麼政府對三級、四級毒品較寬容?

     

    根據國際麻醉藥物管制局 2006 年報告,許多國家(特別是歐洲)已開始去刑事化處理個人用藥行為,希望以:

    • ·  教育取代懲罰
    • ·  降低污名與重犯率
    • ·  導向戒癮治療與復歸社會

     

    台灣也朝此方向發展,對三級與四級毒品採行政處分為主,刑罰為輔的立場。

     

    結論提醒

    • ·  吸毒不等於一定被關,但仍然會受法律處理
    • ·  一、二級毒品 ➤ 刑事責任+判刑可能
    • ·  三、四級毒品 ➤ 行政罰鍰+教育課程
    • ·  少年施用毒品 ➤ 依少年法辦理,強調保護與輔導

    即使是三級、四級毒品也不是無害!


    濫用仍可能導致成癮、器官損傷、精神疾病與社會後果。最好的選擇,就是「不碰毒品」。

     

    三、販賣、轉讓、持有毒品初犯會關幾年?刑責一次看懂!

     

    毒品相關行為(如施用、持有、販賣)刑責不同,而毒品的等級(第1至第4級)也會直接影響處罰輕重。

     

    以下針對「販賣毒品」行為,依毒品等級整理出初犯應負擔的基本刑期與罰金。

    • ·  販賣毒品的構成要件

     

    販賣毒品罪的成立,需具備以下兩大要件:

     

    1.客觀上的「販賣行為」

     

    當毒品已交付給對方、交易完成,無論金額多少,即可構成販賣的客觀行為。
    但如果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金錢交換、單純是無償交付毒品,則可能被認定為「轉讓毒品」,其刑責相對較輕。
    即使遭檢方依販賣罪起訴,只要能提出合理辯解,仍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主張轉讓而非販賣,爭取較輕刑度。

     

    2.主觀上的「營利意圖」

     

    在法律上,只要有「獲利的打算」,不論你實際有沒有賺到錢,都可能被認定具有「營利意圖」。
    實務上,法官常根據毒品交付與金錢往來的情節,推定你有營利動機,進而認定販毒。
    不過,若證據不足,例如無金流紀錄、無對話內容顯示牟利,有些案件最終會被判為「轉讓毒品」而非販賣。

     

    別以為只是【幫個忙】送東西

     

    許多人誤以為,幫朋友代購毒品、代為轉交,或一起湊錢購買毒品(合購),只是小事一樁,甚至出於友情。
    但在法律上,這些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販賣毒品」!

     

    為何區分「販賣」與「轉讓」如此重要?

     

    「販賣毒品罪」與「轉讓毒品罪」最大的差別在於刑期天差地遠:

    • ·  第一級毒品販賣 →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
    • ·  第一級毒品轉讓 → 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只要成功爭取認定為「轉讓毒品」,不僅可大幅減輕刑責,還有機會申請緩刑、社會勞動等替代方案。

     

    ♦ 販賣毒品會被關多久?各級毒品的刑責

    毒品等級

    常見毒品

    販賣刑期(初犯)

    得併科罰金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死刑、無期徒刑

    最多3,000萬元

    第二級

    安非他命、搖頭丸、大麻、LSD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多1,500萬元

    第三級

    K他命、FM2、小白板、一粒眠

    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多1,000萬元

    第四級

    安定、煩寧、蝴蝶片、火狐狸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多500萬元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分別列舉各級毒品的刑責

     

    ♦ 轉讓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須具備「故意」

     

     要成立轉讓毒品罪,行為人必須「明知該物為毒品,並且有意轉讓給他人」。

    • ·  法律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營利意圖或交換條件。
    • ·  即使是「出於好意幫朋友」或「免費提供」毒品,也構成犯罪。

     

    不構成的例外情形:

    • ·  行為人完全不知情自己轉讓的是毒品(如被欺騙或脅迫)。
    • ·  行為人遭誤導或被強迫從事轉讓行為,且能證明非自願。

     

    法院判斷主觀故意時,常參考:

    • ·  行為人是否熟悉毒品市場
    • ·  有無參與對價(交易金額是否合理)
    • ·  被告的生活背景、是否涉入販毒圈
    • ·  是否合理懷疑該物為毒品(例如味道、包裝)

     

    2.客觀要件:必須有「實際轉讓行為」

     

    轉讓的形式不必拘泥於「親手交付」,重點在於是否讓對方實際能掌控毒品:

     

    轉讓行為的例子:

    • ·  親手交付毒品
    • ·  指示他人取走毒品
    • ·  告知毒品藏匿位置(如:放在某樹下、保險箱、郵箱等)
    • ·  委託第三人代交毒品給他人

     

    即使毒品尚未被實際取走,也可能構成轉讓完成,例如:

     

    • ·  A 把毒品放在約定地點,告訴 B 自行取用 → 法院可能視為「轉讓已完成」

     

    實務提醒:

    • ·  轉讓毒品罪不需證明有金錢交易,只要有「轉交行為」與「主觀故意」即構成。
    • ·  若轉讓行為附帶牟利意圖,甚至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刑責更重!
    • ·  若你(或他人)涉案被控「販賣毒品罪」,但實際上僅為「轉讓」,可藉由律師協助區辨,爭取較輕罪名。
    • ·  轉讓毒品會被關多久?各級毒品的刑責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分別列舉各級毒品的刑責

    毒品等級

    常見毒品

    轉讓刑期(初犯)

    得併科罰金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多100萬元

    第二級

    安非他命、搖頭丸、大麻、LSD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多70萬元

    第三級

    K他命、FM2、小白板、一粒眠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多30萬元

    第四級

    安定、煩寧、蝴蝶片、火狐狸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多10萬元

    • ·  持有毒品會被關多久?各級毒品的刑責
    • ·  持有毒品的定義是什麼?一分鐘搞懂法律怎麼認定!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毒品指的是:

    個人對非法毒品具備控制或佔有的狀態,不論毒品是否在自己手上,只要你能支配或控制毒品所在位置,都屬於持有毒品罪的範圍。

    情境

    是否構成持有?

    說明

    把毒品放在自己口袋、包包、車內

    你實際攜帶毒品、可隨時支配

    將毒品藏在自己租屋處、置物櫃、保險箱內

    雖未隨身攜帶,但你對該空間有控制權

    朋友寄放毒品在你家

    有可能

    若你知道是毒品、並允許寄放即構成

    完全不知道包裹內有毒品

    否(若能證明無故意)

    若能證明毫不知情,則不構成持有罪

     

    為何「持有毒品」會被單獨處罰?

    多數毒品犯罪行為(如販賣、轉讓、施用)都從持有毒品開始

    若不針對持有本身處罰,就可能讓犯罪分子以「尚未販賣」為由逃避法律責任

    因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涉有「持有毒品罪」,即使只是持有少量,也有機會被起訴並判刑!

     

    補充說明

    不論你是否施用毒品,只要持有就可能構成犯罪

    即使你聲稱「是幫別人保管」、「只是暫放」,也可能被認定為主觀故意,構成犯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對持有不同等級毒品都有對應刑責(如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超過10克者,最重可處7年徒刑)

     

    毒品等級

    純質重量

    法定刑責

    第一級毒品

    未滿10公克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10公克以上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第二級毒品

    未滿20公克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20公克以上

    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第三級毒品

    5公克以上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目前法律無規定未達5公克刑責)

    第四級毒品

    未明確規定重量

    若有販賣意圖持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一般持有,可能依器具或處分酌定刑責或行政罰

     

    補充說明:

    • ·  ✅ 是否以販賣為目的持有? 會影響刑責嚴重程度(「單純持有」vs「意圖販賣而持有」)
    • ·  ✅ 重量門檻指「毒品純質」,例如摻雜物質後的重量不計算在內
    • ·  ⚠️ 持有毒品器具(如吸食器) 也可能構成犯罪,依第11條第3項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毒品販賣、持有、轉運的相關風險!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毒品販賣、持有、轉運的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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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為舟,渡人至岸——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與您共進。」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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