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結束婚姻-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結束婚姻-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阿海多年前與妻子結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
不過自從結婚後,妻子不但長年工作不穩定,也甚少幫忙家務,家庭開銷、育兒費用均由阿海一人負擔,家庭重擔幾乎落在他身上。後來,妻子更染上賭博惡習,時常夜歸、積欠龐大賭債。在外更另結新歡發生婚外情,諸多荒唐行為,實令阿海心寒不已,最後兩人決定結束婚姻。
離婚後,由於兩人早已鬧得不可開交,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誰根本無法達成共識,愛子心切的阿海便尋求張律師協助,希望能爭取監護權......
張律師為其主張: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自應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原則。然衡量媽媽現階段的身心及生活狀態,對於子女的成長與人格發展恐有負面影響,並不適合照顧子女。反觀,爸爸工作收入極為穩定,且多能利用閒暇之餘照顧家庭,為子女安排活動,陪伴子女成長,能提供子女實質且穩定的經濟及生活照顧,因此,由阿海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才是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
最後法院參酌張律師的意見,阿海獲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FB、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