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進入更生程序,故停止執行
債清案例 -進入更生 停止強制執行
債務人因積欠龐大債務,委任律師處理債務,因聲請法院更生程序目前已進入更生程序階段,故停止債權的執行程序。
補充知識:
什麼是債務更生?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人透過法院向債權人協商調解程序,而無法負擔該每月還款金額,而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依照債務人的收入及支出之結餘,由法院裁定出一個6~8個月的還款方案,履約完成後剩餘債務後即免責。
適用條件對象?
一.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虞者』。
二.金融無擔保債務在1200萬以下。
三.五年內曾從事活動及小規模營業平均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者。
債務更生優點
一.經由法院依據債務人之收入扣出必要支出,裁定出一個還款能力,規定6年
的還款計畫,所以有打折的效果。
二.進入更生程序後,該債務人不動產及薪資之強制執行程序,可向法院聲請
保全程序暫緩停止程序。
三.除銀行金融機構債務外,民間債務也可辦理。
債務更生缺點
一.債務清償後,無法立即恢復信用,聯徵註記為四年。
二.更生期間內,聲請人名下不能購入不動產。
申請時間
時間所需花費約6個月至1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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